民法 第 1121 條(扶養程度及方法之變更)
快速跳轉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21 條規定,扶養的程度及方法在情事變更時,當事人可請求變更,原協議、調解或法院判決都能依此調整。
Q · 扶養費談好或法院判決了,後來情況變了還能改嗎?
能,依民法 1121 條情事變更可聲請變更。
依民法第 1121 條,扶養的程度(金額多寡)及方法(同居供養或按月給付)成立後,只要發生「情事變更」——例如義務人收入大減、權利人需求暴增、小孩就學或長輩照護費用結構改變——當事人即可向法院請求變更。協議、調解、甚至確定判決所定的內容都能依此調整,但法院不會主動處理,必須自己提出聲請。
深度解讀
離婚的時候你們談好每個月付兩萬扶養費,白紙黑字簽了。三年後你被裁員了,收入砍半,但前妻堅持「當初說好的就是兩萬」。你是不是只能硬吞?不是。這條就是讓你翻盤的鑰匙。只要「情事變更」(你的收入、對方的需求、小孩的狀況出現重大改變),你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整扶養的金額或方式。反過來也成立:如果付扶養費的那個人升了職加了薪,你本來忍著不夠用的生活費,現在有權要求提高。這條最厲害的地方在於,它讓所有的扶養約定都不是「刻在石頭上」的。協議可以改,調解結果可以改,連法院判決都可以改。法律認定人的處境會變,死守一個過時的數字對雙方都不公平。但你必須自己開口,法院不會主動幫你調。沉默等於接受現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