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89 條(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 1.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二、(刪除) 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四、(刪除) 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
  2. 2.計算前項第五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3. 3.第一項第五款之金額或價額,準用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89條規定,被告認諾、簡易程序敗訴、或給付未逾五十萬元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勝訴方不必等判決確定即可強制執行。

Q · 勝訴後對方上訴,我一定要等判決確定才能拿到錢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三種情形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不用你開口:第一款被告認諾的判決、第三款簡易程序被告敗訴的判決、第五款所命給付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的判決。判決書送達後,你不必等對方上訴期滿或判決確定,就可持判決書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可依第392條供擔保聲請免假執行。

白話解讀

打贏官司只是拿到一張紙。對方上訴的話,這張紙可能要再等一兩年才變成可以強制執行的武器。在這段時間裡,對方脫產、搬走、公司解散,你手上的勝訴判決就變成一張漂亮的廢紙。假執行制度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判決還沒確定,你就可以先去強制執行。而本條列出的三種情形,法院甚至不用你開口,判決書直接附上「假執行宣告」。第一種:被告自己承認你的請求(認諾)。第三種:小額簡易訴訟你贏了。第五種:判決金額五十萬以下。這三種情況有一個共通點:要嘛爭議不大(認諾),要嘛金額不高(五十萬以下),要嘛程序本身就是為了快速解決設計的(簡易程序)。法院的邏輯是:這些案件讓債務人用上訴拖時間的正當性很低,所以不等你要求,直接給你先執行的權力。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為「職權假執行」規範,指法院於被告認諾、簡易程序敗訴、或給付金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等爭議低或金額小的案件中,不待當事人聲請即主動於判決主文宣告假執行,使勝訴方得於判決確定前先行強制執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假執行拿到錢之後,對方上訴翻盤了怎麼辦?

你必須把拿到的全部返還,並賠償對方因假執行所受的損害(第395條)。若金額大且翻盤風險不低,實務上有律師會建議先不急著領走執行所得,放在法院提存所等上訴結果,以免翻盤時要自己籌錢返還。

Q2判決金額剛好五十萬,適用本條嗎?

不適用。條文寫「未逾」五十萬,即不超過、不包含五十萬本身,四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適用,五十萬整不適用。第五款金額準用第427條第7項,司法院有權調整門檻,目前仍為五十萬。

Q3法官漏了假執行宣告怎麼辦?

向原審法院聲請補充判決(第233條),就遺漏的假執行宣告部分補作判決。聲請無期限限制,但越早越好,因為等待補充判決期間無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有更多時間處理財產。

Q4假執行是什麼意思?

判決確定前勝訴方就能先強制執行的制度,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唯一的「假」是時間上提前。

Q5民事訴訟法389條規定什麼?

三種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被告認諾、簡易程序被告敗訴、給付未逾五十萬元。

Q6什麼叫被告認諾?

被告於訴訟中承認原告請求為正當,法院據此為被告敗訴判決,屬第一款職權假執行情形。

Q7職權假執行和聲請假執行差在哪?

職權假執行(389)法院主動宣告不用聲請、原則不須供擔保;聲請假執行(390)要聲請且通常須供擔保。

Q8拿到假執行判決怎麼聲請強制執行?

檢查主文有無假執行宣告 → 備齊判決正本 → 查明對方財產 → 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遞狀聲請並繳執行費。

Q9假執行要等對方上訴期滿嗎?

不用。假執行宣告隨判決生效,判決書送達後即可持以聲請強制執行,不必等判決確定。

Q10法官漏寫假執行宣告怎麼補救?

向原審法院聲請補充判決(第233條),就遺漏部分補作宣告,無期限但越早越好。

Q11怎麼確認自己的判決有沒有職權假執行?

翻到判決主文,看有無「得假執行」字句;金額未逾五十萬、認諾、簡易程序敗訴三者居一即應有。

Q12判決剛好五十萬整適用職權假執行嗎?

不適用。「未逾」即不含五十萬整,必須是未滿五十萬,否則須改走第390條聲請假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389_職權假執行art_390_聲請假執行
啟動方式法院依職權主動宣告須當事人提出聲請
是否須供擔保原則不須原告供擔保通常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
適用案件認諾、簡易程序敗訴、未逾50萬給付判決釋明非假執行將受難以回復損害之一般判決
舉證負擔無須原告釋明必要性原告須釋明假執行之必要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59条(仮執行の宣言)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13조(가집행의 선고)
🇨🇳 中國民事诉讼法 先予执行制度(功能近似但要件較嚴,非完全對應)
🇩🇪 德國ZPO §§ 708 ff.(vorläufige Vollstreckbarkeit ohne Sicherheitsleist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514 et s.(exécution provisoire de droit)
🇺🇸 美國Fed. R. Civ. P. 62(美國反向設計:判決原則上立即可執行,除非聲請停止執行)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