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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27 條

  1. 1.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2. 2.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十、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十一、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十二、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
  3. 3.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4. 4.不合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前項之合意。
  5. 5.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6. 6.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7. 7.第一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七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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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標的 50 萬元以下走簡易程序,另有票據、合會、車禍等 12 款不問金額一律適用。

Q · 告人 50 萬以下或車禍求償,要走哪種程序?

依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標的金額 50 萬元以下的財產權訴訟適用簡易程序;另有 12 款訴訟(含票據、合會、定期給付、僱傭一年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等)不問金額一律走簡易程序。簡易程序開庭次數少、常一次辯論終結,一審約 3 到 6 個月結案,但上訴只能到同一地方法院的合議庭,一審重要性被放大。

白話解讀

每年台灣有超過百萬件民事訴訟,其中絕大多數走的不是你腦海裡那種漫長反覆開庭的程序,而是「簡易程序」。427 條畫的就是快車道的入口:標的金額 50 萬元以下直接適用;或落入 12 款特定類型(車禍求償、房屋租賃、票據、合會、定期給付、勞資糾紛一年以下等),不管金額多少一律適用。差別在哪?開庭次數少、程序彈性大、通常幾個月能一審結案;更關鍵的是上訴只能到同一地方法院的合議庭,不能再到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程序更快,但一審的重要性被放大十倍。走錯程序、以為自己只能打漫長通常訴訟的人,白白損失半年以上的人生。懂這條的人和不懂的人,打同樣一場官司的時間成本,可能差三倍。

法律定性

簡易程序是民事訴訟三種審理軌道之一,適用於標的金額 50 萬元以下,或法律列舉的 12 類特定訴訟(不問金額)。其特徵為程序簡化、審理快速、上訴審級限縮於同一地方法院合議庭,與小額程序(10 萬元以下)及通常程序並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請求金額(新臺幣)案由類型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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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要告人 30 萬元但不知道要走哪種程序?

民事訴訟有三種程序:10 萬以下走小額訴訟、50 萬以下走簡易程序(民訴第 427 條)、50 萬以上原則走通常程序。30 萬走簡易,一審通常 3 到 6 個月結案,比通常訴訟快 2 到 3 倍。內行人提示:簡易程序判決效力跟通常程序一樣,真正要注意的是上訴只能到同一地方法院合議庭,一審就要打滿全力。

Q2車禍求償 100 萬也能走簡易程序嗎?

可以。民國 109 年新增第 2 項第 11 款明定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者,不問金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內行人提示:不論金額 10 萬還是 500 萬,都在地方法院簡易庭起訴即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訴訟也適用同款。

Q3對方要告我,金額只有 40 萬,我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上不強制。簡易程序本來就設計給當事人可自行處理。內行人提示:50 萬以下案件自己寫答辯狀、用清楚的時間軸加證據清單,勝率不必然比請律師低,律師真正能加值的是證據策略和爭點攻防;案情複雜可先到律師公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一次再決定。

Q450萬告人要走哪種程序?

走簡易程序。標的 50 萬元以下的財產權訴訟適用,一審約 3 到 6 個月結案,比通常訴訟快 2-3 倍。

Q5簡易程序跟小額、通常差在哪?

小額 10 萬以下最簡、簡易 50 萬以下或 12 款、通常原則 50 萬以上。判決效力都相同,差在審理速度與上訴審級。

Q6簡易程序的 12 款是哪些?

建物定期租賃、僱傭一年以下、旅客旅館、保護占有、不動產界線、票據、合會、定期給付、動產租賃、保證、道路交通事故、刑事簡易附帶民訴。

Q7簡易程序判決效力比較弱嗎?

不會。判決效力與通常程序完全相同,可強制執行、可假扣押、可當既判力依據,差別只在流程速度。

Q8簡易程序怎麼起訴?

向標的所在地方法院簡易庭遞起訴狀,狀內寫明「依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適用簡易程序」,法院會自動分給簡易庭,亦可言詞起訴。

Q9簡易程序要準備什麼證據?

因常一次辯論終結,第一次開庭前須把書面證據、對話紀錄、合約正本全部備齊,沒有第二次補證機會。

Q10金額剛好超過 50 萬怎麼還走簡易?

依第 3 項,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適用簡易程序;或被告不抗辯而為本案言詞辯論,依第 4 項視為合意。

Q11簡易程序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約 1.1%),50 萬以下案件多可自己寫狀紙,律師費非必要,成本效益通常高於請律師。

Q12簡易程序 vs 小額程序哪個快?

小額(10 萬以下)更簡更快,但簡易範圍更廣(50 萬或 12 款)。小額第二審僅限法令違背,簡易較有完整事實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mall_claims_436_8summary_427ordinary
適用金額10 萬元以下50 萬元以下或 12 款特定訴訟原則 50 萬元以上
開庭與審理最簡,常一次終結簡化,常一次辯論終結完整言詞辯論,多次開庭
第二審同院合議庭(限法令違背)同院合議庭高等法院、得上訴第三審
判決效力與通常相同與通常相同完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368条(少額訴訟手続)/裁判所法 第33条(簡易裁判所の管轄)
🇰🇷 韓國소액사건심판법(소액사건 간이절차)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157-163条(简易程序)、第165条(小额诉讼)
🇩🇪 德國ZPO § 495a(vereinfachtes Verfahren)/GVG § 23(Amtsgericht Zuständigkei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procédure devant le tribunal judiciaire;recouvrement des petites créances(≤ 5000 €)
🇺🇸 美國Small Claims Court(州層級,例:California CCP § 116.220,管轄 ≤ 12,5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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