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92 條(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19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