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13 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原則-回復原狀
例外-金錢賠償
hsienn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Exc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技術性貶值
🥣實務:
回復「應有」之利益狀態
歐陸法、羅馬法重視「結果損害」
損害賠償回復原狀、利得禁止原則(無懲罰性賠償金)
Vs
英美法重視「行為損害」(例如衣服被洗壞求償高額、麥當勞老太太被咖啡燙傷)
II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III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技術性貶值
💇立法理由:
回復原狀,若必由債務人為之,對被害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被害人之意願。為期合乎實際需要,並使被害人獲得更周密之保障,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213 3架空214
eson10129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213~ §218為補充性法條,非請求權基礎
tiffanycheenn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II
「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修理費用(技術性貶值)=「金錢賠償(214)」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應有狀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