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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95 條(從權利之隨同移轉)

  1. 1.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但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
  2. 2.未支付之利息,推定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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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95條規定,讓與債權時,該債權的擔保及其他從屬權利(抵押權、保證、質權、未付利息)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不可分離者除外。

Q · 把債權賣給別人,原本的抵押、保證會跟著過去嗎?

依民法第295條第1項,讓與債權時,該債權的擔保及其他從屬權利(抵押權、質權、保證、違約金請求權等)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不需另行設定。第2項則規定未支付的利息推定隨同原本移轉。例外是「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的從權利(例如基於個人信任而給的保證),不隨同移轉。抵押權雖法律上自動移轉,但對抗第三人仍須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

白話解讀

你買二手車的時候,不會只買車身不要引擎,對吧?債權讓與也是一樣。當你把債權賣給別人,那個債權身上附帶的所有「配件」:抵押權、保證人、質權、違約金請求權、已經發生但還沒收的利息,全部自動跟著過去。買受人不需要另外簽一份文件說「這些我也要」,法律直接幫你打包送過去。這條的威力在於:它保護了債權的「完整價值」。如果不是這樣,每次讓與都要一條一條重新設定擔保,交易成本高到沒人想玩。但有一條例外:「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的從權利不跟著走。例如某個擔保是基於讓與人個人信用才給的(我信你所以幫你擔保,不是信你這筆債),這種就不能隨便跟著轉手。第二項的「利息推定隨同移轉」則替你省了一個談判環節:除非另有約定,利息預設跟本金一起走。

法律定性

民法第295條為債權讓與的從權利移轉規範:當主債權移轉於受讓人時,依附其上的擔保(抵押權、質權、保證)及其他從屬權利(違約金請求權、未付利息)原則上隨同移轉,但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關係者除外,構成債權讓與「主從一體」的核心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債權讓與後抵押權還有效嗎?

有效且自動隨同移轉,但對抗第三人須辦抵押權變更登記。

Q2保證人會被換成新的債權人嗎?

原則上會,保證責任屬從權利隨同移轉,除非保證限於原債權人行使。

Q3讓與沒講利息,利息歸誰?

依第2項推定隨同原本移轉給受讓人,除非有相反約定。

Q4什麼叫「不可分離之關係」?

基於讓與人個人信用或身分才存在的從權利,不隨債權移轉。

Q5受讓人接手前該檢查什麼?

盤點抵押、質押、保證、違約金等從權利,決定債權實際價值。

Q6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還能用嗎?

可以,依民法第299條,對原債權人的抗辯對受讓人同樣主張。

Q7從權利的時效會重新起算嗎?

不會,從權利時效隨主債權,讓與不重新起算。

Q8抵押權沒做變更登記有效嗎?

讓與當事人間有效,但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transfersnote
抵押權隨同移轉須辦變更登記對抗第三人
保證責任原則隨同移轉限於原債權人行使者除外(但書)
違約金請求權隨同移轉屬從屬權利
未支付利息推定隨同移轉可由相反約定排除
基於個人信任之擔保不隨同移轉不可分離之關係(但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に直接の明文なし(債権譲渡 第466条以下+担保権の随伴性の法理による)
🇰🇷 韓國민법 제361조(저당권의 수반성)및 담보권 수반성 법리
🇨🇳 中國民法典第547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
🇩🇪 德國BGB § 401(Übergang der Neben- und Vorzugsrecht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21 al. 3(la cession s'étend aux accessoires de la créance)
🇺🇸 美國Common law:擔保等從權利隨被讓與債權移轉(accessory follows the principal);UCC Art. 9 規範擔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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