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04 條(債務人之提前還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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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204條規定,年息逾12%的借款,債務人滿一年後得於一個月前預告後隨時清償原本,且契約不得限制此權利。
Q · 借錢利率太高,可以提前還清嗎?
可以。年息超過12%的借款滿一年後能提前還清
依民法第 204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二者,債務人在借款滿一年後,得隨時一次清償原本,只要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即可。最關鍵的是第二項:縱使合約寫明「不得提前清償」或「提前清償須付違約金」,這些約定一律無效,因為法律明定此清償權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月息恰為 1%(年息 12%)未達門檻不適用,須月息逾 1% 才啟動。
深度解讀
如果你借了一筆利率很高的錢(年息超過 12%),法律偷偷塞給你一個秘密出口:滿一年之後,你隨時可以把本金一次還清,不用管原本合約說要借五年、十年。條件只有一個:提前一個月通知債權人。這個權利最猛的地方在第二項:就算合約裡白紙黑字寫「不准提前還款」或「提前還款要付違約金」,這些條款全部無效。這是法律強制塞給債務人的逃生艙,債權人不能用契約把它鎖起來。為什麼要有這條?因為高利率本來就是壓迫弱勢的工具,如果還不給提前脫身的機會,債務人等於被綁在高利率的鎖鏈上動彈不得。很多高利貸受害者不知道自己有這把鑰匙,繼續付著超過 12% 的利息好幾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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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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