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204 條(債務人之提前還本權)

快速跳轉
  1. 1.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2. 2.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04條規定,年息逾12%的借款,債務人滿一年後得於一個月前預告後隨時清償原本,且契約不得限制此權利。

Q · 借錢利率太高,可以提前還清嗎?

可以。年息超過12%的借款滿一年後能提前還清

依民法第 204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二者,債務人在借款滿一年後,得隨時一次清償原本,只要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即可。最關鍵的是第二項:縱使合約寫明「不得提前清償」或「提前清償須付違約金」,這些約定一律無效,因為法律明定此清償權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月息恰為 1%(年息 12%)未達門檻不適用,須月息逾 1% 才啟動。

深度解讀

如果你借了一筆利率很高的錢(年息超過 12%),法律偷偷塞給你一個秘密出口:滿一年之後,你隨時可以把本金一次還清,不用管原本合約說要借五年、十年。條件只有一個:提前一個月通知債權人。這個權利最猛的地方在第二項:就算合約裡白紙黑字寫「不准提前還款」或「提前還款要付違約金」,這些條款全部無效。這是法律強制塞給債務人的逃生艙,債權人不能用契約把它鎖起來。為什麼要有這條?因為高利率本來就是壓迫弱勢的工具,如果還不給提前脫身的機會,債務人等於被綁在高利率的鎖鏈上動彈不得。很多高利貸受害者不知道自己有這把鑰匙,繼續付著超過 12% 的利息好幾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204 條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20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20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