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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09 條(受贈人之權利)

  1. 1.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2. 2.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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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09 條規定,公證或道德義務贈與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或賠償價額,但不得請求遲延利息及其他不履行損害賠償。

Q · 公證過的贈與,對方拖著不交,我能怎麼辦?

依民法第 409 條,當贈與屬於公證贈與或道德義務贈與(第 408 條第 2 項)且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若因可歸責於贈與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但同條第 2 項限制: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能拿回的只有贈與物本身或其價額。

白話解讀

大部分人以為贈與就是對方高興就給,不高興就收回,法律拿他沒轍。這個直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對的,但在兩種情況下完全錯:一是經過公證的贈與,二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而贈與(例如你救過對方一命,對方承諾贈與作為感謝)。一旦落入這兩種情況,贈與人就被綁住了,不能說反悔就反悔。第 409 條告訴你:如果贈與人開始拖延不交,你有權直接要求交付;如果他因為自己的疏失導致交不出來(搞丟了、毀損了),你可以請求賠償該物的價額。但法律同時畫了一條線:你只能拿到贈與物或它的價額,不能另外要求遲延利息,也不能主張其他因為他拖延而造成的損失。法律的邏輯很清楚:贈與是施惠行為,我們願意強制履行這個恩惠,但不會讓贈與人因為一份好意賠到脫褲子。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09 條規範公證贈與與道德義務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的權利:得請求交付贈與物,於可歸責贈與人之給付不能時得請求賠償其價額,但不得另行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損害賠償,係在受贈人信賴保護與贈與人施惠不負無限責任之間取得平衡。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409 條是什麼?

規範公證與道德義務贈與遲延時,受贈人請求交付或賠價額的權利。

Q2口頭答應送東西不給能告嗎?

一般贈與交付前可撤銷,不能告;公證或道德義務贈與才適用 409 條。

Q3公證贈與拖三年能要利息嗎?

不能。第 2 項明定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損害賠償。

Q4贈與人弄壞贈與物要賠嗎?

須可歸責,且依第 410 條只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Q5怎麼確認是不是公證贈與?

看是否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屬報恩等道德義務贈與。

Q6請求交付要多久內提出?

適用 15 年一般消滅時效(民法第 125 條),自得請求時起算。

Q7贈與人沒錢還要履行嗎?

可能可依第 418 條窮困抗辯拒絕,須達無法維持生計程度。

Q8409 跟買賣交付義務差在哪?

買賣是有償嚴格責任,贈與是無償施惠,責任與賠償範圍都被限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一般贈與公證/道德義務贈與
可否反悔交付前得撤銷(第 408 條第 1 項)不得撤銷,須履行
受贈人救濟原則無強制履行請求權得請求交付或賠價額(第 409 條)
贈與人責任程度限故意或重大過失(第 410 條)
可否請求遲延利息不得(第 409 條第 2 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 551 条(贈与者の引渡義務等)+ 第 550 条(書面によらない贈与の解除)
🇰🇷 韓國민법 제559조(증여자의 담보책임)+ 제555조(서면에 의하지 아니한 증여와 해제)
🇨🇳 中國民法典第 660 条(经公证或具道德義務性質之贈與不交付得請求交付,及故意重大過失賠償)
🇩🇪 德國BGB § 522(keine Verzugszinsen)+ § 521(Haftung nur für Vorsatz und grobe Fahrlässigkeit)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90(promissory estoppel,使無對價之贈與承諾例外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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