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民法 第 861 條(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快速跳轉
  1. 1.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 2.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61 條規範抵押權擔保範圍,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執行費用,利息違約金優先受償限五年內。

Q · 房子被拍賣後,銀行能優先拿走的錢有沒有上限?

有。利息和違約金優先算五年內發生的

依民法第 861 條第一項,抵押權的擔保範圍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之費用。第二項是強制規定: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的優先受償,僅限強制執行聲請前五年內發生者。超過五年的利息不會消失,但喪失抵押權優先地位,要跟其他普通債權人一起排隊分配。這個五年上限替後順位權利人和物上保證人留下分配空間,防止擔保債權無限膨脹。

深度解讀

你跟銀行借錢買房,房子設了抵押權。你以為銀行拍賣你的房子後,所有錢都歸銀行?不是。這條精確劃定了銀行能從拍賣價裡「優先」拿走的範圍: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還有拍賣的執行費用。但第二項才是整條的殺手鐗:利息和遲延利息的優先受償權,只算到拍賣前五年。意思是如果銀行拖了八年才拍賣你的房子,前三年的利息在分配時不再享有優先地位,要跟你的其他債權人一起排隊。這條的存在,讓抵押權不會像黑洞一樣無限膨脹,吞掉房子的所有價值。對你來說,這是理解「你的房子被拍賣後,還剩多少錢是你的」的第一把鑰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9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61 條規定:「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6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