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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83 條(抵押權之準用)

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規定,於前條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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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83 條將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所有規定,整包準用於地上權、農育權、典權、礦業權、漁業權等非典型物權。

Q · 地上權、漁業權能拿去銀行抵押借錢嗎?

依民法第 883 條,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全部規定,準用於地上權、農育權、典權等用益物權,以及礦業權、漁業權等其他法定抵押權。實務上要件:權利已完成登記、剩餘存續期間夠長、設定時比照不動產抵押程序。優先受償順序、拍賣程序、塗銷登記全部比照辦理,不是次等版。

白話解讀

你手上有一塊地上權、農育權或典權,想拿去銀行借錢。銀行說:「這不是房子也不是土地,我們怎麼設定抵押?」這條就是你遞給銀行法務看的那張牌。883條做了一件簡單但關鍵的事:把民法裡所有關於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的遊戲規則,整包搬過來套用在這些「非典型擔保品」上。設定登記怎麼做、優先受償順序怎麼排、拍賣程序怎麼走,全部比照辦理。沒有這條,你的地上權就是一張寫著「你有權利」但銀行不收的紙。有了這條,它變成可以換現金的籌碼。96年修法還把範圍從「法定抵押權」擴大到「其他抵押權」,把礦業權、漁業權這些更冷門的權利也納進來。換句話說,這條是一座橋,把抵押制度的整套基礎設施,延伸到所有「不是土地和房屋但有經濟價值」的物權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83 條為抵押權體系的「準用條款」,將第 860 條至第 881 條之 17 規範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所有程序與效力規定,整包延伸適用於地上權、農育權、典權(民法第 882 條範圍)及礦業權、漁業權等其他抵押權,使非典型物權能進入完整擔保融資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883 條的「準用」是什麼意思?

在性質不相違背範圍內全部比照適用,地上權抵押在優先受償、拍賣程序、塗銷登記等核心環節跟土地抵押享有完全相同保障。

Q2地上權真的可以拿去銀行貸款嗎?

可以,法源是民法 882 加 883 條。實務上農會信用部、土地銀行、部分公股銀行較有經驗承做。

Q3民法 883 條跟 882 條差在哪?

882 條規定哪些權利可以設定抵押(地上權、農育權、典權),883 條規定設定後比照什麼規則走。

Q4農育權、礦業權、漁業權都能設定抵押嗎?

都可以。96 年修法把範圍從「法定抵押權」擴大到「其他抵押權」,涵蓋這些特殊用益物權與許可權。

Q5地上權抵押貸款成數通常多少?

通常比土地所有權低兩到三成,要看剩餘存續年限、地租條件、地上建物狀況綜合鑑價。

Q6設定地上權抵押要準備什麼文件?

土地登記簿謄本(含他項權利部)、地上權設定契約、債權證明文件、抵押權設定契約,向地政機關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Q7地上權抵押權人怎麼實行抵押權?

比照普通抵押權實行程序,聲請法院拍賣地上權,由買受人承受該地上權契約條件。

Q896 年民法修法到底改了什麼?

把原條文「法定抵押權」修正為「其他抵押權」,擴大準用範圍至礦業權、漁業權等特殊抵押權,使準用依據更周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土地所有權抵押地上權準用抵押(民法 883)動產抵押(動產擔保交易法)
擔保標的土地本身(民法 860 條)地上權本身(受存續期間限制)動產(如機器設備)
存續限制無存續期間限制不得超過地上權本身期限依契約約定
貸款成數參考公告現值的 6-7 成比土地抵押再低 2-3 成鑑價的 3-5 成
實行程序聲請法院拍賣(民法 873)比照普通抵押拍賣,買受人承受原契約占有取回、變賣抵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 369 條(抵当権の内容)+ 第 372 條準用條款(雖無單一對應條,但抵当権規定準用於地上權之機制散見於日本民法第二編第十章)
🇰🇷 韓國한국 민법 제 371 조(지상권 등을 목적으로 하는 저당권)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395 條(可以抵押的財產範圍,含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 410 條(抵押權實行)
🇩🇪 德國BGB § 1017(Erbbaurecht 準用土地相關規定)+ ErbbauRG § 11(Erbbaurecht 可設定抵押)
🇺🇸 美國Mortgage of leasehold interests(部分州承認,無聯邦統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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