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81 條(抵押權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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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81條規定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消滅,但抵押人所得賠償或保險金,抵押權人有權利質權優先受償。
Q · 房子被火燒掉了,銀行的房貸抵押權怎麼辦?
房子燒了,銀行抵押權會跳到火險理賠金上
依民法第881條第一、二項,抵押物因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所得受領的賠償或其他利益(如火險理賠金、徵收補償金、第三人侵權賠償),抵押權人取得權利質權,順位與原抵押權相同。實務上保險公司核定理賠時,必須先確認房屋是否有抵押權登記,按順位分配給銀行優先受償,剩餘金額才會撥給屋主。
深度解讀
你貸款買了一棟房子,銀行在上面設定抵押權。某天一場火災把房子燒了。房子沒了,銀行的抵押權是不是也沒了?如果答案是「沒了」,銀行就從有擔保債權人瞬間變成無擔保債權人,排在所有其他債權人後面搶錢。所以法律不讓這件事發生。這條的核心機制叫「物上代位」:房子燒了,但你會收到火災保險金。這筆保險金在法律上自動「變成」那棟房子,銀行的抵押權自動轉移到這筆保險金上,而且優先順序跟原來一模一樣。更狠的是第三項:如果保險公司明知房子上有抵押權,卻把保險金直接付給你(屋主),這筆付款對銀行「不生效力」。意思是銀行可以當作這筆錢沒付過,要求保險公司再付一次給自己。保險公司等於要賠兩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8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抵押權名詞
- 抵押物名詞
- 質權名詞
- 義務人名詞
- 故意名詞
- 重大過失名詞
- 民法 第 762 條條文
- 民法 第 860 條條文
- 民法 第 865 條條文
- 民法 第 874 條條文
- 民法 第 880 條條文
- 民法 第 882 條條文
- 民法 第 883 條條文
- 民法 第 899 條條文
- 民法 第 1203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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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