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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80 條(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之實行)

抵押權擔保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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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80 條規定,抵押權擔保債權時效消滅後 5 年內未實行抵押權,抵押權即消滅。

Q · 謄本上的老抵押權法律上還有效嗎?

依民法第 880 條,當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請求權因時效(一般 15 年)消滅後,抵押權人在消滅時效完成後的 5 年內若未聲請拍賣抵押物實行抵押權,該抵押權即消滅。換言之,最長期限是「債權時效 15 年 + 緩衝 5 年 = 20 年」。期限屆滿後,即使謄本上仍有登記,法律上已是空殼,債務人或所有權人可訴請塗銷登記。

白話解讀

你家的土地謄本上,可能還掛著一筆二十年前的抵押權。銀行貸款早就還清了,或者債權人根本找不到人了,但那筆抵押權像幽靈一樣釘在那裡,讓你賣房子的時候買方看了皺眉頭。880 條告訴你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抵押權不是永生的。當它擔保的那筆債權因為時效過期(一般債權 15 年),債權人又在時效過期之後的 5 年內沒有去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這個抵押權就自動消滅了。注意這裡的邏輯:不是時效一過抵押權就沒了,而是時效過了之後還有 5 年的緩衝。但這 5 年一過,不管抵押權有沒有塗銷登記,法律上它已經是一具空殼。你可以拿這條去法院聲請塗銷,把謄本上的幽靈清掉。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80 條規範抵押權的獨立時效消滅機制:當擔保債權之請求權罹於時效後,抵押權人若在 5 年內未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抵押權即歸於消滅。此 5 年為除斥期間,不得中斷或延長,是台灣不動產交易中判斷「老抵押權是否仍具效力」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債權清償日(或到期日)債權消滅時效(年)最近一次實行抵押權日期(無則留空)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880 條是什麼?

抵押權獨立時效消滅規定:擔保債權時效過後,5 年內未實行抵押權即消滅。

Q2老抵押權怎麼塗銷?

計算「債權時效 + 5 年」是否屆滿,屆滿後向法院訴請塗銷抵押權登記。

Q3債權時效過了抵押權是不是就消滅?

不是。880 條給抵押權人額外 5 年緩衝期,過了才消滅。

Q4謄本上有老抵押權會影響賣房嗎?

法律上不影響,實務上嚴重影響——買方銀行通常不願核貸,須先塗銷。

Q5民法 880 跟 145 條差在哪?

145 條規定主權利時效消滅從權利同消滅,880 條是特別規定,額外給抵押權 5 年。

Q6什麼叫實行抵押權?

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民法 873),單純催告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不算。

Q75 年除斥期間可以中斷嗎?

不能。除斥期間性質不同於消滅時效,過了就是過了。

Q8找不到債權人能塗銷老抵押權嗎?

可以。向法院起訴塗銷,法院可公示送達,不需找到本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ivil_125civil_145civil_880
適用對象一般債權消滅時效主從權利時效原則抵押權獨立消滅
期間15 年原則同主權利債權時效完成後再 5 年
性質消滅時效原則性規定除斥期間(特別規定)
可否中斷可(145 之 1 起訴等)依主權利不可中斷、不可延長
效果得拒絕給付從權利原則同消滅抵押權當然消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 396 条(抵当権の消滅時効)— 規範相反:抵押權對債務人及設定人不獨立時效消滅
🇰🇷 韓國한국 민법 369조(저당권의 부종성)— 採從屬性原則,無獨立 5 年除斥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419 條(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 德國BGB § 902(Unverjährbarkeit eingetragener Rechte)— 規範相反:登記之物權原則上不罹於時效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488(causes d'extinction de l'hypothèque - prescription)
🇺🇸 美國Mortgage statute of limitations(依各州不同,多繫於主債務時效)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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