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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80 條(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之實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抵押權擔保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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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uang999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民法第 861 條(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1.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民法第 126 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第 145 條(附有擔保物權之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力) 1.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2. 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 146 條(主權利時效完成效力所及範圍) 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880 條(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之實行)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huang999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20年後,已不能實行抵押權。126、145、880、146、861。38th, P9
woyaoshangbang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之實行)
ouyang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45
chainstay1209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此五年為除斥期間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王澤鑑師:動產質權消滅時效 145、類推適用880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指普通抵押權(最高抵押權不適用本條)
anneson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抵押權消滅非當然消滅,仍須取得確定判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