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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6 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unica
13 days ago
司法類科
107年第3次民庭決議:違約金非屬「從權利」(無§146適用),請求權時效為15年(無§126適用)。
rexlaw
8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1057)、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例如月薪),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立法理由: 此種債權,債權人本可從速請求債務人履行,故其消滅時效之期間,以定五年為最適宜 ⚠️⚠️期間相隔超過一年者,適用125規定 🥣實務66(七)民庭: 遲延利息✅ * 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179)
daaa
9 months ago
司法特考
因此種債權,債權人本可從速請求債務人履行,故其消滅時效之期間,以定五年為最適宜。
kagame430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為§125但書例外的時效
ruby30125029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一年內 期間相隔超過一年者,仍適用民法125之規定
oppp80050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這裡的利息包含約定利息、遲延利息(66年第7次民庭) 這裡的租金除了租金本身,還有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179)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包含一般利息、遲延利息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