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30 條(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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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oyaoshangbang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noness8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雖然因為請求而延長兩年,但如果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最初的時效就「不會被延長」=視為當初沒有請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