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99 條(債權人之權利、給付之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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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on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ll、例如道歉、提供服務等
lll、不洩漏秘密、不開競爭店
qq091221
a year ago
不作為請求權。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強制執行
從給付義務199 1?
🔵陳忠五師:
探求「當事人真意」、「誠信原則」、「經濟效益考量」(例如出具房屋使用授權書對債權人影響小卻對債務人影響重大)、「信賴」等因素
II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III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債之相對性」
nicoie0708
5 years ago
國營招考
不作為:不能做、不要做(1-47)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