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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99 條(債權人之權利、給付之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2.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3.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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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強制執行 從給付義務199 1? 🔵陳忠五師: 探求「當事人真意」、「誠信原則」、「經濟效益考量」(例如出具房屋使用授權書對債權人影響小卻對債務人影響重大)、「信賴」等因素 II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III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債之相對性」
nicoie0708
4 years ago
國營招考
不作為:不能做、不要做(1-47)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