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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92 條(鄰地使用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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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償金: 屬補償之性質。 非: ❌使用土地之對價、 ❌損害賠償。 ----- 若使用人未給付償金,土地所有權人: 可 👉依債務不履行請求給付 不可👉拒絕其使用土地 ----- ⚠️「償金」之例外: 民法783條-使用鄰地餘水權💧,則為使用土地之對價。 而對於未支付償金而請求給予餘水之土地所有權人, 鄰地所有權人👉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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