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14 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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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on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214
不回復
→ 催告
逾期 不回
→ 改請金錢賠償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技術性貶值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