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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15 條(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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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 215:交易性貶值(交易價值減損) 213、214:技術性貶值(修復成本)
pe980981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技術性貶值:物之效用受到損害,且為當今技術所無法修復者。 交易性貶值:受損害之物經修復後,市值仍會大幅滑落。
vi7856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有市價者,以請求時或起訴時之市價為準,惟被害人如能證明在請求或起訴前有具體事實,可以獲得較高之交換價格者,應以較高之價格為準。 (最高法院64年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
rex29695063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交易性之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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