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51 條(自助行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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