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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62 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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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62 條為占有人物上請求權,給占有人三把刀:占有被侵奪可請求返還、被妨害可請求除去、有妨害之虞可請求防止。

Q · 東西不是我的,但在我手上被搶走,能告嗎?

能。民法 962 條保護占有不問所有權

依民法第 962 條,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奪、被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時,分別享有返還、除去妨害、防止妨害三種獨立請求權。本條不問占有人是否為所有權人,只要證明「東西曾經在你的事實管領下」即可主張,舉證門檻遠低於所有權返還(民法 767)。配合民法 963 的 1 年除斥期間,是快速取回占有物的首選途徑。

深度解讀

你以為「是不是我的」才是重點?錯了。法律保護的不只是所有權,還保護「你現在正在用」這個事實本身。你租來的房子、你借來的車、甚至你撿到還沒去警局報到的手機,只要東西在你手上,別人就不能硬搶、不能騷擾你用。這條叫做「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它給你三把刀:東西被搶走,你可以直接告對方還回來(返還請求);有人一直妨礙你用,你可以叫他停(除去妨害);他還沒動手但擺明要搞你,你可以先申請禁止令(防止妨害)。重點來了:你根本不用證明東西是你的,你只要證明「東西剛剛在我手上」就夠。房東想趕你?他不能換鎖把你鎖在外面,那叫「自力救濟」,違法。他得走訴訟。這把傘連小偷都罩,只是小偷拿來告原主會被秒打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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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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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62 條規定:「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6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