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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40 條(占有人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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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hainstay1209
9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此條參照190,佔有人即為直接佔有人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例如收留野狗之人為佔有人、獸醫對狗)者,為➡️占有人。 佔有是事實行為 190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看權利內容,因為從表面上看不出來,只能用事實上來看 ex:小明手上拿了一支手機,只能知道他事實上占有,不能知道究竟是不是小明的。 (補:日本法認為占有是一種權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