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40 條(占有人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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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andyc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直接佔有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占有人-直接占有人
chainstay1209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此條參照190,佔有人即為直接佔有人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例如收留野狗之人為佔有人、獸醫對狗)者,為➡️占有人。
佔有是事實行為
190
azulouob
5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看權利內容,因為從表面上看不出來,只能用事實上來看
ex:小明手上拿了一支手機,只能知道他事實上占有,不能知道究竟是不是小明的。
(補:日本法認為占有是一種權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