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41 條(間接占有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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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andyc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簡介佔有
candice0715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占有者:即為直接占有人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該他人-通常是所有權人
chainstay1209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此條參照190,佔有人即為直接佔有人,此時之土地所有權人為間接佔有人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直接占有人)者,➡️該他人(例如所有權人、例如把主人把狗交付給獸醫後先離去)為「間接占有人」。
間接占有也是占有
間接占有可能依179要求某人返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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