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49 條(正當防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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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正v.s不正 (為單向道)
2.限於人力所造成之侵害(只有人類才能有不法意識)
3.限於現在之侵害
4.未曾設有排除適用之條款( c.f 中華民國刑法§24)
5.可為他人實施
6.須符合比例原則
juan0813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民法---法律行為---權力行使之限制---違法阻卻事由
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得為緊急避難
hstang1106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和刑法完全相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