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49 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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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49條規定正當防衛:對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行為不負賠償責任,但逾越必要程度仍須負相當賠償。
Q · 被攻擊時還手把對方打傷,要賠嗎?
依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的反擊行為,造成的損害原則上不負賠償責任。但有兩個要件:侵害必須是「現時」且「不法」的,反擊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對方徒手攻擊你卻持刀回擊、或攻擊已結束你才追打,都屬逾越,超過必要的部分仍須負相當賠償責任。
白話解讀
有人衝過來揍你,你還手把對方打傷了,要賠嗎?這條告訴你:不用。法律不要求你當聖人,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攻擊,你可以反擊保護自己或別人,造成的傷害不必賠。但有一條紅線:反擊必須「必要」。對方徒手打你,你拿刀捅他;對方偷你錢包,你把他打成重傷,這就叫「逾越必要程度」,超過的部分你還是要賠。關鍵字是「現時」和「不法」:攻擊必須正在發生(已經結束的不算,還沒發生的也不算),而且必須是不法的(警察合法逮捕你不能反抗)。很多人以為「我是被打的所以我完全沒責任」,錯了,法律給你的是「比例原則下的反擊權」,不是「無限復仇許可證」。
法律定性
正當防衛指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的反擊行為,是侵權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其成立須具備侵害的現時性、不法性,以及防衛行為的必要性與相當性;反擊若逾越必要程度,逾越部分仍須負相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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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149條正當防衛是什麼?▾
對現時不法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的反擊行為,原則上不必賠償,是侵權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
Q2正當防衛還手要賠嗎?▾
在必要程度內反擊造成的損害不必賠,但逾越必要程度的部分仍須負相當賠償責任。
Q3什麼叫逾越必要程度?▾
反擊手段與侵害強度明顯不相當,例如對方徒手你持刀、或對方停手後你繼續攻擊。
Q4言語辱罵可以動手反擊主張正當防衛嗎?▾
不行,言語侮辱通常未達「現時不法侵害」可動手的程度,動手反而會被認定逾越。
Q5事後報復算正當防衛嗎?▾
不算,條文限「現時」侵害;侵害結束後的追打屬報復,非防衛。
Q6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差在哪?▾
正當防衛針對「人的不法侵害」反擊加害者本人;緊急避難針對「危難」可能犧牲無辜第三人。
Q7防衛財產也適用正當防衛嗎?▾
適用,本條保護「自己或他人之權利」,人身與財產權都在範圍內,但程度認定更嚴。
Q8刑事正當防衛無罪,民事就不用賠嗎?▾
不一定,民事「逾越」認定比刑事寬,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完全免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正當防衛(149) | 緊急避難(150) | 自助行為(151) |
|---|---|---|---|
| 觸發情境 | 他人現時不法侵害 | 緊急危難(含天災、動物) | 來不及請求公權力、不即時保全請求權將難以實現 |
| 針對對象 | 加害者本人 | 可能犧牲無辜第三人之法益 | 債務人之人身或財產 |
| 核心要件 | 現時、不法、必要、相當 | 危難現時、不得已、利益權衡 | 時機急迫、事後即時聲請法院 |
| 逾越效果 | 逾越部分負相當賠償 | 逾越或可歸責於己仍負賠償 | 不當或遲誤聲請須負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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