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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49 條(正當防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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