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18 條(因賠償義務人生計關係之酌減)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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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218 條:輕過失造成的賠償若致賠償義務人生計重大影響,法院得酌減金額,故意或重大過失不適用。
Q · 不小心害人賠不起,可以少賠嗎?
依民法第 218 條,若損害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且賠償會使賠償義務人生計有重大影響,法院可酌減賠償金額。要件有三:一、過失屬輕過失(酒駕、闖紅燈、邊開邊滑手機等重大過失不適用);二、賠償會嚴重衝擊生計(是生計崩盤,不只是心痛);三、須在訴訟進行中主動主張並提出財力證明,法院不會主動代為計算。
白話解讀
想像一下:你下班騎車回家,一個閃神追撞前車,對方車損加上人身傷害算下來要賠三百萬。你月薪四萬,上有老下有小,這筆錢就算你十年不吃不喝也賠不完。這條法律是為了這種時刻而存在的。它給法官一把特殊的鑰匙:當你的過失只是「普通不小心」(不是故意、也不是那種離譜到不可原諒的重大過失),而且賠下去會讓你全家生計崩盤,法官可以主動把賠償金額打折。這不是免責,是「酌減」,幅度由法官看你的經濟狀況、家庭負擔、受害程度綜合決定。很多人以為賠償就是「該賠多少就是多少」,不知道法律其實留了一條人性化的後門。重點:這條只救「輕過失」的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一毛都不能減。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18 條為損害賠償的酌減規範,屬完全賠償原則的例外。當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且賠償將使賠償義務人之生計受重大影響時,法院得依職權裁量減輕賠償金額。其性質為酌減而非免除,且不適用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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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218 條是什麼?▾
完全賠償原則的例外,輕過失賠到生計困難時法院可酌減金額。
Q2賠不起就能少賠嗎?▾
不是。須同時符合輕過失與生計重大影響,且要自己主張。
Q3法官會打幾折?▾
無固定比例,依過失程度、賠償人經濟狀況、受害程度綜合裁量。
Q4故意撞的能用 218 嗎?▾
不能。故意與重大過失完全排除適用。
Q5218 條要怎麼主張?▾
在訴訟中主動向法院聲請,並提薪資、存款、負債、扶養等財力證明。
Q6什麼算重大過失?▾
酒駕、闖紅燈、超速、邊開邊滑手機等顯然欠缺一般注意的情形。
Q7218 跟與有過失(217)差在哪?▾
217 看被害人自己有無過失,218 看賠償人過失輕重與生計。
Q8判決確定後還能聲請酌減嗎?▾
不行,須在該賠償訴訟進行中主張,確定後無法回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218 | art_217_contributory | compulsory_exec_52 |
|---|---|---|---|
| 判斷對象 | 賠償人的過失輕重與生計 | 被害人自己是否與有過失 | 執行階段保留債務人基本生活費 |
| 法律效果 | 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 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 不減債權總額,僅保留生活所需 |
| 適用階段 | 賠償訴訟進行中 | 賠償訴訟進行中 | 強制執行階段 |
| 排除情形 | 故意或重大過失不適用 | 無故意過失排除 | 不論過失,依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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