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218 條(因賠償義務人生計關係之酌減)

快速跳轉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18 條:輕過失造成的賠償若致賠償義務人生計重大影響,法院得酌減金額,故意或重大過失不適用。

Q · 不小心害人賠不起,可以少賠嗎?

能,限輕過失且會壓垮生計時,須自己向法院聲請酌減

依民法第 218 條,若損害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且賠償會使賠償義務人生計有重大影響,法院可酌減賠償金額。要件有三:一、過失屬輕過失(酒駕、闖紅燈、邊開邊滑手機等重大過失不適用);二、賠償會嚴重衝擊生計(是生計崩盤,不只是心痛);三、須在訴訟進行中主動主張並提出財力證明,法院不會主動代為計算。

深度解讀

想像一下:你下班騎車回家,一個閃神追撞前車,對方車損加上人身傷害算下來要賠三百萬。你月薪四萬,上有老下有小,這筆錢就算你十年不吃不喝也賠不完。這條法律是為了這種時刻而存在的。它給法官一把特殊的鑰匙:當你的過失只是「普通不小心」(不是故意、也不是那種離譜到不可原諒的重大過失),而且賠下去會讓你全家生計崩盤,法官可以主動把賠償金額打折。這不是免責,是「酌減」,幅度由法官看你的經濟狀況、家庭負擔、受害程度綜合決定。很多人以為賠償就是「該賠多少就是多少」,不知道法律其實留了一條人性化的後門。重點:這條只救「輕過失」的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一毛都不能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218 條規定:「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2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21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