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18 條(因賠償義務人生計關係之酌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2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shon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218
如果加害人,不是故意,不是重大過失
而且賠償會讓他生活很困難,法院可以減少賠償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