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重點摘要民法第 218 條:輕過失造成的賠償若致賠償義務人生計重大影響,法院得酌減金額,故意或重大過失不適用。
Q · 不小心害人賠不起,可以少賠嗎?
能,限輕過失且會壓垮生計時,須自己向法院聲請酌減
依民法第 218 條,若損害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且賠償會使賠償義務人生計有重大影響,法院可酌減賠償金額。要件有三:一、過失屬輕過失(酒駕、闖紅燈、邊開邊滑手機等重大過失不適用);二、賠償會嚴重衝擊生計(是生計崩盤,不只是心痛);三、須在訴訟進行中主動主張並提出財力證明,法院不會主動代為計算。
想像一下:你下班騎車回家,一個閃神追撞前車,對方車損加上人身傷害算下來要賠三百萬。你月薪四萬,上有老下有小,這筆錢就算你十年不吃不喝也賠不完。這條法律是為了這種時刻而存在的。它給法官一把特殊的鑰匙:當你的過失只是「普通不小心」(不是故意、也不是那種離譜到不可原諒的重大過失),而且賠下去會讓你全家生計崩盤,法官可以主動把賠償金額打折。這不是免責,是「酌減」,幅度由法官看你的經濟狀況、家庭負擔、受害程度綜合決定。很多人以為賠償就是「該賠多少就是多少」,不知道法律其實留了一條人性化的後門。重點:這條只救「輕過失」的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一毛都不能減。
民法第 218 條為損害賠償的酌減規範,屬完全賠償原則的例外。當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且賠償將使賠償義務人之生計受重大影響時,法院得依職權裁量減輕賠償金額。其性質為酌減而非免除,且不適用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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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但要看兩件事。第一,你的不小心是普通不小心還是重大不小心?普通閃神可以,但酒駕、闖紅燈、超速這種等級就不行。第二,這筆賠償會不會讓你全家生計崩盤?兩個條件都符合,才可在訴訟中主張本條由法官酌減。內行人提示:別等法官主動幫你想,這條必須你自己提出並附具體財力證明。
沒有固定比例。法律只說得減輕,減多少由法官依個案的過失程度、賠償人經濟狀況、受害人損害嚴重度綜合判斷。內行人提示:聲請時主動提出你認為合理的數字並說明理由,比空泛哀求有效得多。
故意造成的損害完全不適用本條。即使是輕過失,生計困難也要對方自己舉證,可要求法院調閱對方財產清冊與收入證明。內行人提示:就算酌減,對方仍要賠,只是金額變少,和解時爭取分期加擔保比死磕判決金額實際。
完全賠償原則的例外,輕過失賠到生計困難時法院可酌減金額,是民事賠償體系的安全閥。
賠償會讓賠償義務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嚴重困境,是崩盤等級而非只是心痛。
酒駕、闖紅燈、超速、邊開車邊滑手機等顯然欠缺一般注意的情形屬重大過失。
酌減只是把金額打折仍要賠,免除是完全不用賠;218 條只能酌減不能免除。
在賠償訴訟進行中明確向法院聲請,並提薪資、存款、負債、扶養等財力證明。
薪資單、存款證明、家庭成員與扶養義務、既有貸款與負債證明等。
無固定比例,法院依過失程度、賠償人經濟狀況、受害嚴重度綜合裁量。
越早越好,訴訟一開始就提;判決確定後無法回頭聲請酌減。
217 看被害人自己有無過失,218 看賠償人過失輕重與其生計,可同時主張。
| 比較面向 | art_218 | art_217_contributory | compulsory_exec_52 |
|---|---|---|---|
| 判斷對象 | 賠償人的過失輕重與生計 | 被害人自己是否與有過失 | 執行階段保留債務人基本生活費 |
| 法律效果 | 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 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 不減債權總額,僅保留生活所需 |
| 適用階段 | 賠償訴訟進行中 | 賠償訴訟進行中 | 強制執行階段 |
| 排除情形 | 故意或重大過失不適用 | 無故意過失排除 | 不論過失,依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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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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