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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18 條(一部或緩期清償)

  1. 1.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
  2. 2.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
  3. 3.給付不可分者,法院得比照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許其緩期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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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18 條規定債務人無權片面分期清償,但法院得斟酌其境況,在無害於債權人利益下裁定分期或緩期;一期遲延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

Q · 欠的錢一次還不出來,可以要求分期嗎?

依民法第 318 條,債務人原則上「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也就是你沒有單方面要求分期的權利,債權人可以全部拒絕。真正的救濟是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斟酌你的經濟狀況、在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裁定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但法院准分期後一期遲延,債權人就能依第二項直接請求全部清償,分期保護傘瞬間消失。

白話解讀

你欠銀行三十萬,現在只能每月擠出一萬還。銀行說「不行,要還就全部一次還清」,你覺得自己走投無路。這條給你開了一扇你可能不知道的門:雖然原則上債務人不能自己決定要分期還或延期還(債權人有權拒絕一部清償),但法院可以基於你的經濟狀況,主動裁定讓你分期或緩期。關鍵詞是「法院」。這不是你跟債權人談判的結果,是你向法院聲請的救命繩。而且這條還有一個陷阱:如果法院已經准你分期還,但你一期遲延,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全部清償。法院給你的不是鐵飯碗,是試用期。這條是債務人在絕境中唯一可以翻身的法律機制,但用錯了會一次翻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18 條規範一部清償與分期、緩期清償:債務人不得片面為一部清償,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境況,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許其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經准分期後一期遲延,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給付不可分者僅得緩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債務總額(元)希望分期期數(月)每月可支配所得(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欠錢還不出來可以自己要求分期嗎?

不能片面要求債權人,民法 318 本文明定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

Q2民法 318 條的分期是誰決定的?

法院。不是你跟債權人談判的結果,是法院斟酌你的經濟狀況後裁定。

Q3法院准了分期還會被一次催討嗎?

會。第二項加速條款規定,一期遲延債權人即得請求全部清償。

Q4分期聲請什麼時候提最好?

在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前主張但書並附收支證明,由法院在判決主文寫明,效力最強。

Q5給付不可分為什麼只能緩期不能分期?

債務內容無法拆開履行(如交付特定物),所以第三項只准緩期、不准分期。

Q6卡債協商跟民法 318 有關係嗎?

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分期是 318「不讓債務人被一次壓垮」精神的系統化放大版。

Q7已經要被強制執行了還能聲請分期嗎?

可以,強制執行法第 10 條亦允許執行法院斟酌情形許為分期或緩期,須在執行終結前提出。

Q8怎麼提高法院准分期的機率?

提出具體分期方案並主動加上自動扣款或第三人保證等擔保,降低法院對債務人再脫逃的疑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中國民法典第 531 條(債權人得拒絕部分履行,但不損害債權人利益者除外)
🇩🇪 德國BGB § 266(Teilleistungen,債務人無為一部給付之權利)
🇫🇷 法國Code civil art. 1342-4(拒絕部分清償)+ art. 1343-5(délai de grâce,法院得准最長二年分期或緩期)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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