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17 條(清償費用之負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償債務之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債務人負擔。但因債權人變更住所或其他行為,致增加清償費用者,其增加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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