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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336 條(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之抵銷)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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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36 條規定,債務清償地不同仍可抵銷,但主張抵銷者須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的額外損害,例如匯費與匯差。

Q · 我在台北、對方在高雄,互相欠錢可以直接抵銷嗎?

依民法第 336 條,清償地不同不構成抵銷障礙,你仍可單方主張抵銷。代價是:主張抵銷的人要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的損害」,也就是對方原本可在自己清償地收款的便利所衍生的實際成本,例如匯費、匯差、短期資金調度利息。這筆補償範圍很窄,限於實際額外成本,通常遠小於抵銷省下的雙重清償成本。

白話解讀

一般人聽到「清償地不同」會眼神死,覺得這是教科書才會談的東西。但它其實是一條保護你荷包的條款。想像一下:你在台北,對方在高雄,你們互相欠錢。如果要各自跑一趟對方所在地清償,來回機票、時間、匯款手續費,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成本。這條說:不用跑,就地抵銷即可,但你要體諒一下對方原本可以在他自己的地盤收錢的那個便利,所以對他因此產生的額外成本(例如匯差、跨境手續費、換匯損失),你要補給他。這不是懲罰,是公平原則的延伸:你享受了抵銷的便利,就要補償對方失去的便利。國際貿易、跨境電商、兩岸業務的場景裡,這條常常是談判桌上的隱藏變數。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36 條為抵銷制度的例外調整規範:當互負債務的清償地不同,法律仍允許抵銷,但課予主張抵銷之人賠償他方因抵銷所生損害的義務,以填補對方喪失的地域清償利益,平衡抵銷效率與清償地利益保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跨境/跨行匯費(TWD)換匯匯差損失(TWD)短期資金調度利息(TWD)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清償地不同可以抵銷嗎?

可以。民法第 336 條明文允許,地點不同不是抵銷障礙。

Q2抵銷後要賠對方什麼?

賠償因異地抵銷實際產生的額外成本,如匯費、匯差、利息。

Q3賠償金額怎麼認定?

限於實際損害,對方須提出匯費收據、換匯紀錄等憑證。

Q4跨境交易可以用這條抵銷嗎?

可以,國際貿易與跨境電商互負債務常以本條為抵銷依據。

Q5對方不接受我算的補償金額怎麼辦?

抵銷已生效,補償爭議可另行協商或由法院認定合理數額。

Q6可以用契約排除這條的賠償義務嗎?

可以,雙方可特約於任一方所在地抵銷且互不請求損害賠償。

Q7抵銷的請求有時間限制嗎?

抵銷意思表示本身無期限,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 15 年消滅時效。

Q8這條和抵銷要件(第 334 條)什麼關係?

先依第 334 條判斷可否抵銷,第 336 條再處理清償地不同的補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ame_placedifferent_place
可否抵銷可(第 336 條明文)
補償義務主張抵銷者須賠償他方損害
補償範圍限實際額外成本(匯費/匯差/利息)
常見場景同地互負債務跨縣市、跨境貿易、兩岸資金調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505条(相殺の要件等)/弁済の場所は第484条;履行地相違時の損害賠償規定は明文化されず
🇰🇷 韓國민법 제492조(상계의 요건) 등 상계 일반규정;이행지 상이 시 손해배상 명문 규정 없음
🇨🇳 中國民法典第568条(法定抵销);清偿地不同的损害补偿未单独成文
🇩🇪 德國BGB § 391(Aufrechnung bei Verschiedenheit des Leistungsorts,本條直接母法)
🇫🇷 法國Code civil art. 1347(compensation,2016 改革;ancien art. 1289)
🇺🇸 美國美國法上 set-off 屬程序/普通法概念,無對應之成文民法條文(依各州法與抵銷/反訴規則處理)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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