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371 條(價金交付之處所)

標的物與價金應同時交付者,其價金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交付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71 條規定,標的物與價金應同時交付時,價金應在標的物的交付處所交付,落實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Q · 面交時賣家叫我把錢匯到別的帳戶,我可以拒絕嗎?

依民法第 371 條,當標的物與價金應同時交付時,價金應在標的物的交付處所交付。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約定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面交、貨到付款),付款地點必須跟著交貨地點走,賣家不能要求你先匯到別的帳戶。但前提是「應同時交付」;如果契約另有約定(例如先付訂金、月結),這條就不適用。

白話解讀

你跟賣家約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結果到了現場,賣家說「貨在這裡,錢請匯到我台北的帳戶」。這合理嗎?371 條說:不合理。當標的物跟價金要同時交付的時候,錢必須在交貨的地方付。這條規定看起來像廢話,但它解決的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同時履行的信任僵局。你怕先付錢拿不到貨,對方怕先交貨收不到錢。法律直接規定「在交貨的地方付錢」,把兩個動作釘在同一個時空,讓你們可以一手交一手收,誰都不用先冒險。但注意,這條只有在「應同時交付」的情況才適用。如果你們約好先付訂金、或是月結,這條就不管你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71 條為買賣價金交付處所的補充規定:當標的物與價金依約應同時交付時,價金即應於標的物的交付處所交付。其立法目的在於使對待給付得在同一地點同時完成,避免一方先為給付而承擔對方不履行的風險,是「同時履行」原則在買賣付款地點上的具體落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面交時對方堅持要我先付錢才讓我看貨,我能拒絕嗎?

如果你們約定的是同時交付(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可以拒絕。依民法 371 條,價金應在交貨地點同時履行,對方要你先付再驗貨等於片面改了交易條件。高價商品建議約在銀行大廳面交,有監視器又可當場確認入帳。

Q2網購的貨到付款也適用這條嗎?

適用。貨到付款本質就是同時交付:物流把貨送到你手上,你當場付錢,付款地點就是收貨地點,符合民法 371 條的邏輯。若物流要你先簽收再驗貨,可在簽收單註明「未驗貨」作為主張瑕疵的證據起點。

Q3如果契約約定先付訂金,還適用民法 371 條嗎?

不適用。第 371 條只管「應同時交付」的情形。若契約約定先付訂金、分期或月結,付款地點與時間依契約定,不受本條拘束。

Q4民法 371 條是什麼?

規範買賣價金的交付地點:應同時交付時,價金應於標的物的交付處所交付,落實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Q5什麼叫應同時交付?

指依契約或法律推定,標的物與價金應於同一時間互為交付的情形,常見如面交、貨到付款。

Q6交付處所是指哪裡?

標的物實際交付的地點,例如賣家倉庫、約定面交地、買方收貨地址,本條使其同時成為付款地點。

Q7民法 371 條和清償地有什麼關係?

本條是買賣付款地點的特別規定,優先於民法 314 條清償地的一般規定,但僅限應同時交付的情形。

Q8面交時怎麼確保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事前用文字確認同時交付 → 選有監視器的地點 → 驗貨後當場同時付款交貨 → 保留對話紀錄。

Q9賣家要我先匯款怎麼辦?

同時交付情形下可當場拒絕並引用民法 371 條,主張價金應於交付處所交付,保留約定紀錄。

Q10怎麼證明雙方約定的是同時交付?

保存載明「面交」「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貨到付款」的對話、訂單或契約紀錄即可佐證。

Q11被迫先簽收未驗的貨怎麼自保?

在簽收單註明「未驗貨」,一旦發現瑕疵,這個註記就是日後主張瑕疵擔保的證據起點。

Q12民法 371 條 vs 民法 314 條哪個優先?

應同時交付時優先適用 371 條的交付處所;非同時交付或無此情形才回到 314 條清償地一般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付款地點可否要求先匯款
應同時交付(面交、貨到付款)標的物之交付處所(第 371 條)原則不可
契約約定先付訂金或月結依契約約定,無約定時依第 314 條定清償地依約定
未約定交付方式參照第 369、370 條推定後再定視推定結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 574 条(代金の支払場所)
🇰🇷 韓國민법 제586조(대금지급의 장소)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628 條(價款支付地點)
🇩🇪 德國BGB §§ 269, 270(Leistungsort und Zahlungsor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651(lieu et temps du paiement du prix)
🇺🇸 美國UCC § 2-310(time and place for pay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