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70 條(價金交付期限之推定)
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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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370 條規定,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該期限推定為價金交付期限,即合約只寫交貨日未寫付款日時,交貨日推定為付款日。
Q · 合約只寫交貨日沒寫付款日,什麼時候要付錢?
依民法第 370 條,當買賣合約約定了標的物的交付期限,卻沒有另外約定價金的給付期限時,法律會推定交付期限就是付款期限,也就是交貨日當天買方即應付清價金。注意這是「推定」而非「規定」,屬可推翻的預設值:若買方能提出證據(如書面、通訊紀錄)證明雙方另約定付款寬限期,法院會依該約定認定,而非死守推定。
白話解讀
賣家跟你說「東西下個月十五號交」,那你的貨款什麼時候該付?如果合約沒特別寫,答案就是:同一天。370 條做了一件很聰明的事,它把交貨日期直接「推定」為付款日期,省去了雙方另外談判付款時間的麻煩。注意「推定」這個詞:它不是鐵律,而是一個可以被推翻的預設值。如果你有證據證明雙方的意思其實是交貨後再給一段付款寬限期,法院會採信你的證據而不是死守推定。但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推定就自動生效:交貨日等於付款日。這條最常在以下場景炸出爭議:合約寫了交貨日期但偏偏漏寫付款日期。這時候,賣家可以理直氣壯地在交貨那天就要求你付清全部款項。你說「我以為會給我一點時間」?對不起,法律推定你想錯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70 條為買賣契約之補充規定。當標的物之交付定有期限,而當事人未約定價金交付期限時,法律推定該交付期限即為價金交付期限。此推定屬可反證推翻之預設規則:若當事人能證明另有約定付款時點,則依其約定,否則交貨日即為付款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約沒寫付款日期,對方說交貨當天就要付,合理嗎?▾
合理。民法第 370 條推定交付期限即付款期限,除非你能舉證雙方另有付款約定。
Q2民法 370 條的推定可以推翻嗎?▾
可以。只要拿得出反證(書面、LINE、email)證明另約定付款時點,法院依約定認定。
Q3合約已明確寫「交貨後 30 天付款」還適用 370 條嗎?▾
不適用。370 條只補合約沒約定付款期限的漏洞,有約定就以約定為準。
Q4交貨日推定為付款日,遲延利息從哪天起算?▾
若推定付款日為交貨日,遲延利息自交貨次日起算(年息 5%,民法第 203 條)。
Q5賣家可以故意不寫付款日讓買家當天付清嗎?▾
法律上站得住腳,370 條會自動把付款日綁在交貨日,但可能影響商業信譽。
Q6「推定」和「視為」差在哪?▾
推定可用反證推翻,視為是法律最終決定不可推翻。370 條用的是可推翻的「推定」。
Q7口頭約定付款寬限期能推翻推定嗎?▾
理論上可以,但純口頭無紀錄舉證極難。實務悲劇多是「有講過卻沒留紀錄」。
Q8貨款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
商品買賣價金適用民法第 127 條第 8 款 2 年短期時效,非商品買賣適用第 125 條 15 年時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適用條文 | 付款時點 | 370條是否適用 |
|---|---|---|---|
| 合約有約定付款日期 | 依合約約定 | 合約所載付款日 | 不適用 |
| 合約只寫交貨期限未寫付款日 | 民法第 370 條推定 | 交貨日當天 | 適用(推定) |
| 有反證證明另有付款約定 | 依反證認定之約定 | 證據所示時點 | 推定被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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