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民法370價金交付期限之推定

快速跳轉

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之期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70 條規定,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該期限推定為價金交付期限,即合約只寫交貨日未寫付款日時,交貨日推定為付款日。

Q · 合約只寫交貨日沒寫付款日,什麼時候要付錢?

原則上交貨日當天,但推定可被反證推翻

依民法第 370 條,當買賣合約約定了標的物的交付期限,卻沒有另外約定價金的給付期限時,法律會推定交付期限就是付款期限,也就是交貨日當天買方即應付清價金。注意這是「推定」而非「規定」,屬可推翻的預設值:若買方能提出證據(如書面、通訊紀錄)證明雙方另約定付款寬限期,法院會依該約定認定,而非死守推定。

白話解讀

賣家跟你說「東西下個月十五號交」,那你的貨款什麼時候該付?如果合約沒特別寫,答案就是:同一天。370 條做了一件很聰明的事,它把交貨日期直接「推定」為付款日期,省去了雙方另外談判付款時間的麻煩。注意「推定」這個詞:它不是鐵律,而是一個可以被推翻的預設值。如果你有證據證明雙方的意思其實是交貨後再給一段付款寬限期,法院會採信你的證據而不是死守推定。但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推定就自動生效:交貨日等於付款日。這條最常在以下場景炸出爭議:合約寫了交貨日期但偏偏漏寫付款日期。這時候,賣家可以理直氣壯地在交貨那天就要求你付清全部款項。你說「我以為會給我一點時間」?對不起,法律推定你想錯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70 條為買賣契約之補充規定。當標的物之交付定有期限,而當事人未約定價金交付期限時,法律推定該交付期限即為價金交付期限。此推定屬可反證推翻之預設規則:若當事人能證明另有約定付款時點,則依其約定,否則交貨日即為付款日。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約沒寫付款日期,對方說交貨當天就要付錢,合理嗎?

合理,而且法律站在他那邊。民法第 370 條推定交貨期限就是付款期限。除非你能拿出證據證明雙方另有約定(例如 LINE 對話中提到「交貨後兩週付款」),否則推定成立。以後簽任何合約,付款條件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沒寫的後果就是法律替你決定,而那個決定通常比你期望的嚴格。

Q2「推定」是什麼意思?可以翻盤嗎?

「推定」是法律先替你做一個假設,但允許你用證據推翻它,跟不可推翻的「視為」不同。370 條的推定可被推翻的條件是你拿得出反證,例如雙方往來信件中明確討論過不同付款時間。若只是口頭上「好像有講過」卻沒有書面紀錄,推翻機會非常低。推定對主張的一方非常有利,因為舉證責任落在對方。

Q3合約沒寫付款日期什麼時候要付?

依民法 370 條,合約有約定交付期限卻沒寫付款日時,推定交貨日當天即應付清價金。

Q4民法 370 條的「推定」是什麼?

推定是法律設定的可反證預設值,與不可推翻的「視為」不同,當事人舉證另有約定即可推翻。

Q5什麼叫補充規定?

當事人未約定某事項時由法律提供的預設規範,尊重約定優先,僅在留白處補位。

Q6價金交付期限是什麼意思?

買受人應給付買賣價金的時點,可由雙方約定,未約定時依民法補充規定認定。

Q7對方收貨不付款怎麼主張?

先確認合約無付款約定 → 依 370 條主張交貨日為付款日 → 起算遲延利息 → 寄存證信函 → 提告。

Q8交貨日推定為付款日,遲延利息怎麼算?

自交貨次日起算,年息 5%(民法第 203、233 條),按未付金額與遲延天數計算。

Q9貨款訴訟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10 萬以下可走小額訴訟自辦免律師,金額大才需委任律師。

Q10怎麼證明雙方另有付款約定推翻推定?

提出書面合約附件、email、LINE 對話、會議紀錄等可查證證據,純口頭難採信。

Q11民法 370 條的推定 vs 視為差在哪?

推定可用反證推翻,舉證責任在對方;視為是法律最終決定不可推翻。370 條是可翻的推定。

Q12有約定付款日 vs 沒約定,370 條怎麼分?

有約定依約定,370 條不適用;沒約定才啟動推定,把交貨日當付款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適用條文付款時點370條是否適用
合約有約定付款日期依合約約定合約所載付款日不適用
合約只寫交貨期限未寫付款日民法第 370 條推定交貨日當天適用(推定)
有反證證明另有付款約定依反證認定之約定證據所示時點推定被推翻

適用條文

合約有約定付款日期
依合約約定
合約只寫交貨期限未寫付款日
民法第 370 條推定
有反證證明另有付款約定
依反證認定之約定

付款時點

合約有約定付款日期
合約所載付款日
合約只寫交貨期限未寫付款日
交貨日當天
有反證證明另有付款約定
證據所示時點

370條是否適用

合約有約定付款日期
不適用
合約只寫交貨期限未寫付款日
適用(推定)
有反證證明另有付款約定
推定被推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日本民法 第573条(代金の支払期限の推定)
韓國민법 제585조(동일기한의 추정)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651(paiement au temps et au lieu de la délivrance)
美國UCC § 2-310(a)(payment due at time and place of receipt of good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81105 制定)

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之期限。

(0181105 制定)

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之期限。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370 條規定:「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之期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37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37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