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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370 條(價金交付期限之推定)

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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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70 條規定,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該期限推定為價金交付期限,即合約只寫交貨日未寫付款日時,交貨日推定為付款日。

Q · 合約只寫交貨日沒寫付款日,什麼時候要付錢?

依民法第 370 條,當買賣合約約定了標的物的交付期限,卻沒有另外約定價金的給付期限時,法律會推定交付期限就是付款期限,也就是交貨日當天買方即應付清價金。注意這是「推定」而非「規定」,屬可推翻的預設值:若買方能提出證據(如書面、通訊紀錄)證明雙方另約定付款寬限期,法院會依該約定認定,而非死守推定。

白話解讀

賣家跟你說「東西下個月十五號交」,那你的貨款什麼時候該付?如果合約沒特別寫,答案就是:同一天。370 條做了一件很聰明的事,它把交貨日期直接「推定」為付款日期,省去了雙方另外談判付款時間的麻煩。注意「推定」這個詞:它不是鐵律,而是一個可以被推翻的預設值。如果你有證據證明雙方的意思其實是交貨後再給一段付款寬限期,法院會採信你的證據而不是死守推定。但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推定就自動生效:交貨日等於付款日。這條最常在以下場景炸出爭議:合約寫了交貨日期但偏偏漏寫付款日期。這時候,賣家可以理直氣壯地在交貨那天就要求你付清全部款項。你說「我以為會給我一點時間」?對不起,法律推定你想錯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70 條為買賣契約之補充規定。當標的物之交付定有期限,而當事人未約定價金交付期限時,法律推定該交付期限即為價金交付期限。此推定屬可反證推翻之預設規則:若當事人能證明另有約定付款時點,則依其約定,否則交貨日即為付款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約沒寫付款日期,對方說交貨當天就要付,合理嗎?

合理。民法第 370 條推定交付期限即付款期限,除非你能舉證雙方另有付款約定。

Q2民法 370 條的推定可以推翻嗎?

可以。只要拿得出反證(書面、LINE、email)證明另約定付款時點,法院依約定認定。

Q3合約已明確寫「交貨後 30 天付款」還適用 370 條嗎?

不適用。370 條只補合約沒約定付款期限的漏洞,有約定就以約定為準。

Q4交貨日推定為付款日,遲延利息從哪天起算?

若推定付款日為交貨日,遲延利息自交貨次日起算(年息 5%,民法第 203 條)。

Q5賣家可以故意不寫付款日讓買家當天付清嗎?

法律上站得住腳,370 條會自動把付款日綁在交貨日,但可能影響商業信譽。

Q6「推定」和「視為」差在哪?

推定可用反證推翻,視為是法律最終決定不可推翻。370 條用的是可推翻的「推定」。

Q7口頭約定付款寬限期能推翻推定嗎?

理論上可以,但純口頭無紀錄舉證極難。實務悲劇多是「有講過卻沒留紀錄」。

Q8貨款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

商品買賣價金適用民法第 127 條第 8 款 2 年短期時效,非商品買賣適用第 125 條 15 年時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適用條文付款時點370條是否適用
合約有約定付款日期依合約約定合約所載付款日不適用
合約只寫交貨期限未寫付款日民法第 370 條推定交貨日當天適用(推定)
有反證證明另有付款約定依反證認定之約定證據所示時點推定被推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日本民法 第573条(代金の支払期限の推定)
🇰🇷 韓國민법 제585조(동일기한의 추정)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651(paiement au temps et au lieu de la délivrance)
🇺🇸 美國UCC § 2-310(a)(payment due at time and place of receipt of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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