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金依物之重量計算者,應除去其包皮之重量。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訂定或習慣。
重點摘要民法第 372 條規定,按重量計算價金時應扣除包皮重量,買方付的是淨重對價;契約或習慣另有約定者除外。
Q · 按重量買東西,包裝的重量要算錢嗎?
不用。民法 372 條規定按重量計價要扣除包皮重量
依民法第 372 條,價金依重量計算時,應除去包皮(包裝、容器)的重量,買方支付的是內容物淨重的對價。但若契約另有約定(例如明示毛重計價)或行業另有習慣,則從其約定或習慣。實務上常見於傳統市場、大宗原料採購與國際貿易計價爭議。
買水果、買茶葉、買水產,按重量算錢的交易每天都在發生。問題來了:那個木箱、那層保鮮膜、那個塑膠袋的重量,算進去了嗎?372 條給了一個預設答案:不算。按重量計價的時候,包裝的重量要扣掉,你付的是「淨重」的錢,不是「毛重」的錢。這聽起來天經地義,但實務上被坑的人不少。傳統市場的秤台上放著塑膠籃,籃子的重量有沒有先歸零?海鮮攤的蝦子泡在水裡秤,水算不算包皮?這些日常場景裡,372 條就是你的防線。不過這條有但書:如果合約另有約定,或者行業有不同的慣例,就按約定或慣例走。
民法第 372 條為買賣價金計算的補充規定:當價金依標的物重量計算時,應扣除包皮(包裝材料、容器)重量,以內容物淨重為計價基礎;契約另有訂定或交易上另有習慣者,依其約定或習慣處理。
民法 372 條規定按重量計價要扣包皮重量,塑膠袋、塑膠籃都是包皮,可請老闆先把空袋歸零再秤,或用市場公秤複驗。懷疑秤不準可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舉。
合法,但前提是契約有約定或行業有明確習慣。372 條但書允許約定或習慣覆蓋淨重預設。若兩者皆無,預設為淨重。簽約時把計價方式寫清楚比事後爭論省事。
原則不算。民法 372 條規定按重量計價應扣除包皮重量,買方付的是內容物淨重對價,除非契約或習慣另有約定。
為包裝、保護、運輸目的附加在商品上的材料或容器,包括紙箱、塑膠袋、保麗龍、托盤、束帶等。
以扣除包裝後的內容物實際重量作為價金計算基礎,相對於含包裝的毛重計價。
契約另有約定(如毛重計價)或行業另有習慣時,依約定或習慣處理,可覆蓋淨重的法律預設。
可要求老闆先把空容器放上秤歸零再放商品,或使用市場設置的公秤自行複驗。
保留秤重紀錄與收據,向賣方請求淨重差額;金額較大的商業交易可依不當得利(民法 179)請求返還。
在合約明訂『計價以淨重為準,包裝材料重量由供方吸收』,因 372 條但書允許約定覆蓋預設。
保留公會規範、同業合約範本、過往交易單據等能證明慣例的文件。
淨重扣包裝、毛重含包裝。372 條預設淨重,但契約或習慣可改為毛重,價格通常已反映此差異。
屬灰色地帶,372 條但書交由行業習慣認定,部分行業視為計價一部分、部分扣除。
價金依物之重量計算者,應除去其包皮之重量。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訂定或習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價金依物之重量計算者,應除去其包皮之重量。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訂定或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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