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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337 條(時效消滅債務之抵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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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owl
a year ago
檢警調單位
得為抵銷:主動債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