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38 條(禁止抵銷之債-禁止扣押之債)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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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338 條規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避免債權人繞過禁止扣押保護奪走養命金錢。
Q · 老闆可以用我欠他的錢,直接抵掉我的薪水嗎?
依民法第 338 條,凡屬法律禁止強制執行扣押的債權(薪資中維持生活所必需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等),其債務人不得對該債權主張抵銷。理由是抵銷在效果上等同強制執行取償,若允許抵銷,等於繞過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的禁止扣押保護,把人逼到斷糧。但薪資超出維生必需的部分,仍可能被扣押與抵銷。
白話解讀
你聽過「抵銷」吧?我欠你 10 萬,你也欠我 10 萬,兩邊一筆勾消,誰都不用付。聽起來很乾淨。但有一種錢,法律說「不准這樣玩」:那就是禁止扣押的債權,像是勞工的薪資維持生活所必需的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這類養命錢。這條的意思是:就算你的債務人對你另外有一筆債,只要你對他這筆債屬於「法律不准強制執行扣押」的養命錢,他就不能拿那筆債來跟你這筆錢抵掉。為什麼?因為法律特別保護這種錢就是要讓人活下去,如果允許抵銷,等於繞過禁止扣押的保護傘,一樣把人逼到斷糧。抵銷在法律上的效果跟強制執行一樣,都是讓債權人拿不到現金。既然正門(扣押)被擋住,後門(抵銷)也必須一起關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38 條規定,凡屬法律禁止強制執行扣押之債權(例如薪資維持生活所必需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其債務人不得對該債權主張抵銷,目的在防止債權人藉抵銷此一後門,繞過禁止扣押的生存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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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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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老闆可以從我的薪水裡扣掉我之前向他借的錢嗎?▾
原則上不行。薪資中維持勞工本人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屬禁止扣押之債(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依民法第338條雇主不能對這部分主張抵銷;超出生活必需的部分理論上仍可抵銷。
Q2社會補助金被銀行扣了能要回來嗎?▾
可以。低收入戶補助、災害救助金等社會救助金屬禁止扣押之債,銀行即使是貸款債權人也不得直接扣款抵銷,可要求返還,拒絕返還即向法院起訴。
Q3抵銷跟扣款到底差在哪?▾
扣款是單方從帳戶取款;抵銷是雙方互負債務時以意思表示對沖消滅(民法第334條)。但兩者效果都是繞過你的同意取償,故禁止扣押之債兩條路都被封。
Q4禁止扣押之債是什麼?▾
法律為保障基本生存禁止強制執行扣押的債權,如薪資維生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
Q5民法338條在規定什麼?▾
禁止扣押之債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防止以抵銷繞過禁止扣押保護。
Q6什麼薪資部分受禁止扣押保護?▾
維持勞工本人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實務常參照當地最低生活費加扶養人數計算。
Q7抵銷是什麼意思?▾
雙方互負同種類且屆清償期的債務時,以意思表示使兩債於對等額內消滅(民法334)。
Q8老闆要用舊帳抵我薪水怎麼辦?▾
書面拒絕並引用民法338與強執法122,拒簽任何扣款同意書,必要時向勞工局申訴。
Q9被違法抵銷的錢怎麼要回來?▾
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請求返還被違法抵銷之金額,適用15年一般時效(民法125)。
Q10怎麼避免社會補助被銀行自動抵銷?▾
把社會補助入帳帳戶與還貸帳戶分開,從源頭消除銀行自動抵銷的操作空間。
Q11怎麼判斷我的錢屬不屬於禁止扣押之債?▾
看是否為薪資維生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扶養費等維生性給付。
Q12抵銷 vs 扣款差在哪?▾
抵銷是雙方債務對沖消滅,扣款是單方取款,但對禁止扣押之債兩者都被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抵銷 | 扣款 | 強制執行 |
|---|---|---|---|
| 取償方式 | 雙方互負債務以意思表示對沖消滅 | 單方自債務人帳戶取款 | 經執行名義由法院扣押取償 |
| 對禁止扣押之債 | 民法338禁止 | 通常無權 | 強執法122禁止 |
| 是否需債務人同意 | 不需要 | 原則需要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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