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38 條(禁止抵銷之債-禁止扣押之債)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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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338 條規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避免債權人繞過禁止扣押保護奪走養命金錢。
Q · 老闆可以用我欠他的錢,直接抵掉我的薪水嗎?
依民法第 338 條,凡屬法律禁止強制執行扣押的債權(薪資中維持生活所必需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等),其債務人不得對該債權主張抵銷。理由是抵銷在效果上等同強制執行取償,若允許抵銷,等於繞過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的禁止扣押保護,把人逼到斷糧。但薪資超出維生必需的部分,仍可能被扣押與抵銷。
白話解讀
你聽過「抵銷」吧?我欠你 10 萬,你也欠我 10 萬,兩邊一筆勾消,誰都不用付。聽起來很乾淨。但有一種錢,法律說「不准這樣玩」:那就是禁止扣押的債權,像是勞工的薪資維持生活所必需的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這類養命錢。這條的意思是:就算你的債務人對你另外有一筆債,只要你對他這筆債屬於「法律不准強制執行扣押」的養命錢,他就不能拿那筆債來跟你這筆錢抵掉。為什麼?因為法律特別保護這種錢就是要讓人活下去,如果允許抵銷,等於繞過禁止扣押的保護傘,一樣把人逼到斷糧。抵銷在法律上的效果跟強制執行一樣,都是讓債權人拿不到現金。既然正門(扣押)被擋住,後門(抵銷)也必須一起關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38 條規定,凡屬法律禁止強制執行扣押之債權(例如薪資維持生活所必需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其債務人不得對該債權主張抵銷,目的在防止債權人藉抵銷此一後門,繞過禁止扣押的生存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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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禁止扣押之債是什麼?▾
法律為保障基本生存而禁止強制執行扣押的債權,如薪資維生部分、退休金、社會救助金。
Q2為什麼禁止扣押之債不能抵銷?▾
抵銷效果等同強制執行取償,若准抵銷等於繞過禁止扣押保護。
Q3薪水可以被老闆抵債嗎?▾
維持生活必需部分不行;超出必需的部分仍可能被抵銷。
Q4社會補助被銀行扣抵能要回嗎?▾
可以,社會救助金屬禁止扣押之債,銀行不得抵銷,可請求返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抵銷 | 扣款 | 強制執行 |
|---|---|---|---|
| 取償方式 | 雙方互負債務以意思表示對沖消滅 | 單方自債務人帳戶取款 | 經執行名義由法院扣押取償 |
| 對禁止扣押之債 | 民法338禁止 | 通常無權 | 強執法122禁止 |
| 是否需債務人同意 | 不需要 | 原則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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