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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338禁止抵銷之債-禁止扣押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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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38 條規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避免債權人繞過禁止扣押保護奪走養命金錢。

Q · 老闆可以用我欠他的錢,直接抵掉我的薪水嗎?

不行,維生薪資屬禁止扣押之債不得抵銷

依民法第 338 條,凡屬法律禁止強制執行扣押的債權(薪資中維持生活所必需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等),其債務人不得對該債權主張抵銷。理由是抵銷在效果上等同強制執行取償,若允許抵銷,等於繞過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的禁止扣押保護,把人逼到斷糧。但薪資超出維生必需的部分,仍可能被扣押與抵銷。

白話解讀

你聽過「抵銷」吧?我欠你 10 萬,你也欠我 10 萬,兩邊一筆勾消,誰都不用付。聽起來很乾淨。但有一種錢,法律說「不准這樣玩」:那就是禁止扣押的債權,像是勞工的薪資維持生活所必需的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這類養命錢。這條的意思是:就算你的債務人對你另外有一筆債,只要你對他這筆債屬於「法律不准強制執行扣押」的養命錢,他就不能拿那筆債來跟你這筆錢抵掉。為什麼?因為法律特別保護這種錢就是要讓人活下去,如果允許抵銷,等於繞過禁止扣押的保護傘,一樣把人逼到斷糧。抵銷在法律上的效果跟強制執行一樣,都是讓債權人拿不到現金。既然正門(扣押)被擋住,後門(抵銷)也必須一起關上。

法律定性

民法第 338 條規定,凡屬法律禁止強制執行扣押之債權(例如薪資維持生活所必需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其債務人不得對該債權主張抵銷,目的在防止債權人藉抵銷此一後門,繞過禁止扣押的生存權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老闆可以從我的薪水裡扣掉我之前向他借的錢嗎?

原則上不行。薪資中維持勞工本人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屬禁止扣押之債(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依民法第338條雇主不能對這部分主張抵銷;超出生活必需的部分理論上仍可抵銷。

Q2社會補助金被銀行扣了能要回來嗎?

可以。低收入戶補助、災害救助金等社會救助金屬禁止扣押之債,銀行即使是貸款債權人也不得直接扣款抵銷,可要求返還,拒絕返還即向法院起訴。

Q3抵銷跟扣款到底差在哪?

扣款是單方從帳戶取款;抵銷是雙方互負債務時以意思表示對沖消滅(民法第334條)。但兩者效果都是繞過你的同意取償,故禁止扣押之債兩條路都被封。

Q4禁止扣押之債是什麼?

法律為保障基本生存禁止強制執行扣押的債權,如薪資維生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金。

Q5民法338條在規定什麼?

禁止扣押之債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防止以抵銷繞過禁止扣押保護。

Q6什麼薪資部分受禁止扣押保護?

維持勞工本人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實務常參照當地最低生活費加扶養人數計算。

Q7抵銷是什麼意思?

雙方互負同種類且屆清償期的債務時,以意思表示使兩債於對等額內消滅(民法334)。

Q8老闆要用舊帳抵我薪水怎麼辦?

書面拒絕並引用民法338與強執法122,拒簽任何扣款同意書,必要時向勞工局申訴。

Q9被違法抵銷的錢怎麼要回來?

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請求返還被違法抵銷之金額,適用15年一般時效(民法125)。

Q10怎麼避免社會補助被銀行自動抵銷?

把社會補助入帳帳戶與還貸帳戶分開,從源頭消除銀行自動抵銷的操作空間。

Q11怎麼判斷我的錢屬不屬於禁止扣押之債?

看是否為薪資維生部分、退休金、撫卹金、社會救助、扶養費等維生性給付。

Q12抵銷 vs 扣款差在哪?

抵銷是雙方債務對沖消滅,扣款是單方取款,但對禁止扣押之債兩者都被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抵銷扣款強制執行
取償方式雙方互負債務以意思表示對沖消滅單方自債務人帳戶取款經執行名義由法院扣押取償
對禁止扣押之債民法338禁止通常無權強執法122禁止
是否需債務人同意不需要原則需要不需要

抵銷

取償方式
雙方互負債務以意思表示對沖消滅
對禁止扣押之債
民法338禁止
是否需債務人同意
不需要

扣款

取償方式
單方自債務人帳戶取款
對禁止扣押之債
通常無權
是否需債務人同意
原則需要

強制執行

取償方式
經執行名義由法院扣押取償
對禁止扣押之債
強執法122禁止
是否需債務人同意
不需要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法第510条(差押禁止債権を受働債権とする相殺の禁止)
韓國민법 제497조(압류금지채권을 수동채권으로 하는 상계의 금지)
中國民法典第568条(法定抵销;依債務性質不得抵銷之情形)
德國BGB § 394(Keine Aufrechnung gegen eine unpfändbare Forderung)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47-2(compensation exclue pour les créances insaisissables)
美國豁免財產不得抵銷之個別立法(如 42 U.S.C. § 407 社安給付),無統一民法對應條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5

立法沿革 1

(0181105 制定)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0181105 制定)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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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338 條規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3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33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