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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3 條(社團章程之變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
  2. 受設立許可之社團,變更章程時,並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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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written agreement)。 特別決議 II 受設立許可之社團,變更章程時,並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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