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3 條(社團章程之變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
- 受設立許可之社團,變更章程時,並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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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6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社團變更章程決議: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同意or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同意。
kai324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社員過半數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s1byl
6 months ago
理工科系
未達出席門檻->決議不成立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written agreement)。
特別決議
II 受設立許可之社團,變更章程時,並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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