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4 條(社員退社自由原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
- 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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