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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一 款 通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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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款 通則
第 307 條(從權利之隨同消滅)
債之關係消滅者,其
債權
之
擔保
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第 308 條(負債字據之返還及塗銷)
債之全部消滅者,
債務人
得請求返還或塗銷負債之字據,其僅一部消滅或負債字據上載有
債權人
他項權利者,債務人得請求將消滅事由,記入字據。
負債字據,如債權人主張有不能返還或有不能記入之事情者,債務人得請求給與債務消滅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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