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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307 條(從權利之隨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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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307 條規定,債之關係消滅時,其債權擔保及其他從屬權利(抵押權、質權、保證等)同時消滅,此即從權利的從屬性原則。

Q · 我把欠款還清後,當初設定的抵押權和保證會自動消失嗎?

會。主債務一消滅,抵押、保證等從權利同時消滅

依民法第 307 條,主債務(債之關係)消滅時,其擔保及從屬權利同時消滅:你還清房貸,抵押權即消滅;主債務人清償,保證人責任同時解除。但要注意兩點:第一,從權利是「消滅」,但地政上的抵押登記、聯徵上的保證紀錄要你主動去塗銷、申請修正;第二,消滅原因不同效果有別,清償時既存利息債權不當然消滅,消滅時效完成則利息一併消滅。

深度解讀

想像一把大傘下面掛著好幾把小傘:主債權是大傘,利息、違約金、保證、抵押權這些是掛在下面的小傘。這條說的是:大傘一收起來,下面的小傘全部跟著消失。聽起來像廢話?但這個原則決定了很多糾紛的勝負。你欠銀行 100 萬本金加 30 萬利息,你只還了本金 100 萬,利息怎麼辦?如果本金「消滅」的方式是清償,那利息這把小傘還在(因為利息本身是獨立債權,只是依附於本金)。但如果本金是因為時效完成而消滅,利息跟著消滅。差一個字,差 30 萬。更關鍵的是保證人和抵押物:主債務消滅,保證人自動脫身,抵押權自動塗銷。很多人不知道這件事,在主債務被法院判決消滅後,還傻傻地繼續被保證或抵押綁住,白白讓對方拿走不該拿的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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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307 條規定:「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30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30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