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00 條(權利質權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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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ty19831005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其他權利:商標權、專利權
Ex:可口可樂、星巴克
拿去銀行抵押 稱為其他權利質權
angel891811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可讓與之債權 其他權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