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
全國法規
智慧
快速搜尋
🇹🇼
台灣
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親授
看課程介紹
看課程
→
民法
第 六 款 混同
閱讀
研究
精美
PRO
1439
條
139
章節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整版(預設)
律師書狀附件版
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
全文
速覽
PRO
法典地圖
點章節直達該段條文
第六款 混同
§ 344
第 六 款 混同
第 344 條
混同之效力
開啟
債權
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內文搜尋
法規結構
第六款 混同
§ 344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