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22 條(期間終止之延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12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shon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如果最後一天是放假日(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
自動往後延一天(到下一個上班日)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