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61 條(期間之計算)
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訴訟期間之計算依民法:始日不算入、以日計者至末日終了、末日為假日順延次日。
Q · 民事訴訟的期間到底怎麼算?收到當天算不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訴訟期間之計算準用民法規定:民法第120條第2項「始日不算入」,所以你收到法院文書當天不計入,從翌日起算第一天;以日計算者至末日午夜終了(民法第121條);末日若為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民法第122條)。上訴二十日、抗告十日等都套用這組規則。
白話解讀
只有一行字的法條,威力卻不小。它說:民事訴訟裡所有期間的計算方式,全部回去看民法(第119條到第122條)。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民法的計算規則裡藏著幾個反直覺的設定。第一,期間從「隔天」開始算,不是從當天(民法第120條第2項)。你星期一收到文書,期間從星期二起算。第二,以「日」計算的期間,到期日的當天午夜十二點截止。第三,末日碰到假日自動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民法第122條)。這三條規則的組合效果是:你實際擁有的天數,往往比你直覺算出來的多一到兩天。但反過來,如果你不知道這些規則,可能在明明還有時間的時候就放棄了,也可能在以為還有時間的時候其實已經逾期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為程序法的期間計算準用條款,將民事訴訟一切期間(上訴、抗告、補正等)的計算方法,全部導向民法第119條至第122條的通則規定,使實體法與程序法採用同一套計時框架,核心包含始日不算入、末日終了與末日假日順延三項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末日剛好星期六,我可以星期一再送嗎?▾
可以。民法第122條規定期間末日為休息日時,以次日代之。星期六日都是休息日,所以星期一送到法院仍然合法。實務上建議星期五就送到,避免星期一收發室壅塞或系統故障沒有緩衝。
Q2「始日不算入」到底是什麼意思?▾
民法第120條第2項。假設法院星期三送達判決書,上訴期間二十天,星期三不算入,從星期四算第一天往後數二十天。這規則保障你有完整二十天,不會因下午才收到就少一天。可用司法院網站的期間計算器,輸入送達日與法定天數自動算出含假日順延的截止日。
Q3民事訴訟的期間從哪一天開始算?▾
從收到法院文書的隔天起算。民法第120條第2項始日不算入,收到當天不計入第一天。
Q4民事訴訟法161條是什麼?▾
把訴訟一切期間的計算方法統一導向民法第119至122條的準用條款,確保程序與實體採同一計時框架。
Q5始日不算入是什麼意思?▾
起算事件發生當日不計入,翌日才是期間第一天,保障你享有完整法定天數。
Q6末日順延的規則是什麼?▾
末日為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時,以次一上班日代之,期間自動延後不算逾期。
Q7上訴二十天怎麼算到底哪天截止?▾
送達翌日起算第二十天為末日;末日逢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建議提前送達。
Q8以月計算的補正期間怎麼算?▾
依民法第123條按曆計算到對應日,不是固定30天,三個月算至對應月同日。
Q9怎麼確定送達日避免算錯?▾
以送達證書記載日為準;寄存送達依生效日;郵寄上訴以郵戳日為準並掛號留證。
Q10住得離法院遠期間怎麼加計?▾
依民事訴訟法第162條扣除在途期間,查司法院在途期間表加計對應天數。
Q11民事和刑事的期間計算差在哪?▾
幾乎相同。刑事訴訟法第65條同樣準用民法期間規定,始日不算入、末日順延一致。
Q12以日計算 vs 以月計算差在哪?▾
以日計者末日終了、固定天數;以月年計者依曆算至對應日,天數隨月份浮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ule | example |
|---|---|---|
| 以日計算 | 始日不算入,末日終了 | 上訴20日、抗告10日 |
| 以月計算 | 依曆計算至對應日,非固定30日 | 補正三個月算至對應日 |
| 以年計算 | 依曆計算至對應年月日 | 時效一年算至次年同日前一日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