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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63 條(破產聲請准駁之審查及期間)

  1. 1.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七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
  2. 2.在裁定前,法院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並傳訊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關係人
  3. 3.第一項期間屆滿,調查不能完竣時,得為七日以內之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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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63 條規定,法院須自收到破產聲請之日起 7 日內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調查未完得展期 7 日,最長 14 日。

Q · 破產聲請送出後,法院多久要做決定?

依破產法第 63 條,法院應自收到破產聲請之日起 7 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聲請;裁定前得依職權調查並傳訊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關係人。若 7 日期間屆滿調查仍不能完竣,得為 7 日以內之展期,最長 14 日。此為訓示期間,超過不罰,但設計目的是讓「停止個別執行」的破產效果能快速啟動。

白話解讀

你以為法院收到破產聲請後會慢慢審查幾個月?錯。法律給法院的時間只有 7 天。在這 7 天裡,法官必須做出兩個選擇之一:宣告你破產,或駁回你的聲請。如果案情複雜真的查不完,最多再加 7 天,總共 14 天定生死。為什麼這麼快?因為破產涉及的是「停止個別執行」的緊急效果:你被宣告破產的那一刻,所有債權人對你的扣薪、查封、強制執行通通暫停,全部改走破產程序的集體清算。如果法院拖三個月才裁定,這三個月內你的薪水繼續被扣、財產繼續被拍賣,等裁定下來時破產財團已經被掏空。這條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讓「破產」這個動作能瞬間踩煞車。但 7 天也意味著:法官有權傳訊你、傳訊債權人、做必要的調查。你聲請破產的書狀和清冊寫得不夠完整,這 7 天就是法官質問你的時間。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63 條為破產聲請的審查期間規範,要求法院自收到聲請之日起 7 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調查未完得展期 7 日;同時賦予法院裁定前依職權調查及傳訊債務人、債權人與關係人之權限,兼顧程序效率與審慎核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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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聲請後法院多久要裁定?

原則 7 日內,調查不能完竣得展期 7 日,最長 14 日。

Q2法院傳訊我代表要駁回嗎?

不一定,傳訊是第二項的必要調查,可能釐清陳述、處理異議或促成和解。

Q3破產聲請被駁回還能怎麼辦?

可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抗告(民訴 483 準用),或補正後重新聲請。

Q47 天太短法官怎麼查得清楚?

法官只判斷有無不能清償的客觀事實,查清全部債權債務是宣告後破產管理人的工作。

Q5我是債權人能在這期間做什麼?

可聲請閱卷、提書面意見補充財產線索,這 7 日內你的意見份量很重。

Q6破產裁定期間屬於哪種期間?

訓示期間,超過 7 日法院不會被處罰,但程序設計要求盡速裁定。

Q7破產宣告對個別執行有什麼影響?

宣告破產時對債務人的扣薪、查封、強制執行全部停止,改走集體清算(破產法 99)。

Q8公司被宣告破產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嗎?

會,破產程序終結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由法院通報限制出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triggereffecttimeline
宣告破產有不能清償債務之客觀事實且聲請合法進入集體清算,個別執行停止7 日內(得展期至 14 日)
駁回聲請書類不齊、要件不足或無破產原因程序終結,可抗告或補正重聲7 日內(得展期至 14 日)
展期調查7 日期間屆滿調查不能完竣延長審查,得傳訊關係人再 7 日以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平成16年法律第75号)第30条(破産手続開始の決定)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 파산선고 결정 (제305조 이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10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InsO) § 27(Eröffnungsbeschlus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 jugement d'ouverture de la procédure collective (art. L640-1 et s.)
🇺🇸 美國11 U.S.C. § 303(involuntary case — order for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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