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00 條(附期限之債權)
附期限之破產債權未到期者,於破產宣告時,視為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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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00條規定,附期限而未到期的破產債權,於破產宣告時視為已到期,使所有債權人能在同一時點公平參與一次性分配。
Q · 對方還沒到期的欠款,破產了我能立刻申報嗎?
依破產法第100條,附期限而未到期的破產債權,於破產宣告時視為已到期。也就是說即使借據寫五年後才還、票據還沒兌現,只要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你的債權立刻取得申報資格,必須在法院公告的申報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全額,逾期視同放棄分配。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人,合約寫好五年後才到期還款。第三年對方公司破產了。直覺反應是「我這筆錢沒希望了,至少還要等五年才能討」?錯。100 條把這個邏輯翻過來:破產宣告的那一秒,所有附期限的債權全部加速到期,包括你那筆五年後才該還的。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破產的本質是「這個人或公司的財產要被一次處分掉,沒有下次」。如果不加速到期,等你五年後來討錢,破產財團早分完了,你連報名表都拿不到。這條讓所有債權人站上同一條起跑線,不管你的還款日是明天還是五年後。慢一拍,你的位置就被填掉了。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00條為破產債權「現在化」規定:附有清償期限而於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一律擬制為已到期,使其得列入破產程序受償。此規定打破契約原定期限,目的在讓全體債權人於同一時點公平參與一次性清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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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法100條是什麼?▾
附期限未到期的破產債權,破產宣告時視為已到期,可立即申報。
Q2對方破產但我的債權還沒到期能申報嗎?▾
可以,破產宣告時即視為到期,須在公告申報期限內申報。
Q3視為到期後金額怎麼算?▾
本條只處理視為到期,未到期利息的扣除(中間利息)由破產法第101條規定。
Q4破產債權申報期限多久?▾
由法院公告,通常為破產宣告後30至90天,逾期不得受清償。
Q5有抵押擔保的未到期債權也適用嗎?▾
適用,視為到期;擔保部分另循別除權(破產法第108條)優先受償。
Q6破產法100條和公司重整有什麼不同?▾
本條只在破產宣告時啟動;重整程序下未到期債權原則仍依原期限處理。
Q7票據未到期遇對方破產怎麼辦?▾
票面金額視為到期債權,可申報,但須於申報期限內行使。
Q8錯過申報期限會怎樣?▾
逾期申報的債權不得受清償,等同放棄分配資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破產宣告 | 公司重整 | 和解 |
|---|---|---|---|
| 未到期債權是否加速到期 | 是,視為到期(本條) | 原則否,依重整計畫處理 | 否,依原契約期限 |
| 債權行使方式 | 須依破產程序申報 | 依重整程序申報 | 依和解條件受償 |
| 啟動時點 | 破產宣告日 | 裁定准予重整 | 和解成立 |
| 債權人公平性 | 全體同一時點分配 | 維持企業續營為主 | 協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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