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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96 條(重整債權之種類與限制)

  1. 1.對公司之債權,在重整裁定前成立者,為重整債權;其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者,為優先重整債權;其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擔保者,為有擔保重整債權;無此項擔保者,為無擔保重整債權;各該債權,依重整程序,均不得行使權利。
  2. 2.破產法破產債權節之規定,於前項債權準用之。但其中有關別除權及優先權之規定,不在此限。
  3. 3.取回權、解除權或抵銷權之行使,應向重整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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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96 條將重整裁定前成立的債權分為三層:有擔保、優先、無擔保,非依重整程序均不得行使權利。

Q · 公司被裁定重整,我的債權拿得回來嗎?

依公司法第 296 條,重整裁定前成立的債權都是重整債權,依據擔保狀況分三層:有抵押、質押或留置權者為「有擔保重整債權」排最前;員工薪資、稅款等法定優先者為「優先重整債權」排第二;其餘為「無擔保重整債權」排最後。一旦進入重整,你不能單獨起訴、查封或私下談清償,必須依重整程序受償。取回權、解除權、抵銷權應向重整人主張。

白話解讀

你對一家重整公司有債權,不管是它欠你的貨款、借你的錢、還是你替它擔保代償的金額,只要這筆債權在重整裁定之前就成立了,它就被強制分類到「重整債權」這個框架裡。框架裡再細分三層:有擔保的(你手上有它的不動產抵押或動產質押)排最前面;依法有優先權的(例如員工薪資、稅款)排第二;什麼擔保都沒有的普通債權排最後。分類的殘酷之處在於:一旦進入這個框架,你不能再單獨行動。不能去法院告它要錢,不能去查封它的財產,不能私下跟它談個別清償。所有的債權「非依重整程序,均不得行使權利」。你被鎖在這張牌桌上,牌桌上的規則不是你能選的。第三項補了一個實務上很重要的出口:如果你在重整公司那邊寄放了東西(取回權),或者你們之間有互負債務可以抵銷的(抵銷權),這些權利要向重整人主張,不是向原來的公司經營團隊主張。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96 條為公司重整程序中債權分類與行使限制的總則性規範。本條建立三層債權分類(有擔保、優先、無擔保),確立重整裁定前成立債權之強制集體受償原則,並準用破產法破產債權節之計算規則,同時規範取回權、解除權、抵銷權之行使對象為重整人。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296 條是什麼?

規範公司重整中債權的分類與行使限制,建立三層受償順位。

Q2重整債權有哪幾種?

三種:有擔保、優先、無擔保,依擔保狀況排順位。

Q3公司重整後我可以告它要錢嗎?

不行,非依重整程序均不得行使權利,要在程序內申報。

Q4什麼是有擔保重整債權?

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為擔保的債權,排第一順位。

Q5員工薪資算哪種重整債權?

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者,屬優先重整債權,排第二順位。

Q6重整裁定後新發生的債務怎麼算?

屬共益債務,不是重整債權,可隨時清償不用排隊。

Q7重整時可以行使抵銷權嗎?

可以,但要向重整人主張,不是向原經營團隊。

Q8重整債權準用破產法什麼規定?

準用破產債權節的計算規定,但別除權、優先權除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cured_claimpriority_claimunsecured_claimestate_claim
受償順位第一順位(有抵押、質、留置)第二順位(員工薪資、稅款等法定優先)第三順位(無擔保普通債權)不適用順位(共益債務,隨時清償)
成立時間重整裁定前重整裁定前重整裁定前重整裁定後(為共益目的而生)
個別行使權利禁止個別拍賣禁止個別追償禁止個別追償可向重整人請求即時清償
受償率(實務參考)通常 80-100%(在擔保物價值內)60-100%10-50%(依重整計畫)100%(隨時清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公司法第 296 條(重整債權分類)
🇯🇵 日本会社更生法第 135 條(更生債權の屆出)+ 第 168 條(更生債權の分類)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118條(회생채권의 범위와 분류)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 82 條(重整中債權分類表決組)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 38(Insolvenzgläubiger)+ § 39(Nachrangige Insolvenzgläubige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626-25 et suivants(déclaration des créances en sauvegarde / redressement)
🇺🇸 美國11 U.S.C. § 101(5) + § 1129(Chapter 11 claim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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