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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98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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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破產人之債權,在破產宣告前成立者,為破產債權,但有別除權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98 條界定破產債權:須在破產宣告前成立,有別除權(抵押、質、留置)者除外,得逕從擔保物受償。

Q · 客戶倒了欠我的錢,算不算破產債權?

宣告前成立才算;有別除權者走自己的路

依破產法第 98 條,債權必須在「破產宣告前」成立,才屬於破產債權,可申報參與分配。但有別除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債權人不受此限,可直接從擔保物受償,不必擠進破產程序。宣告後成立的債權則可能轉為財團債務或新債權,走不同程序。

白話解讀

債務人破產的那一刻,一條無形的界線劃下:在那之前產生的債權,可以排隊進破產程序拿錢;之後產生的,對不起,你不在這場分配遊戲裡。但這條本身藏著一個更殘酷的真相:就算你成功擠進來,分到的錢可能還是少得讓你心碎。因為有一群人不需要排隊,他們手裡握著「別除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這類擔保權),可以直接從擔保物上拿走自己的錢,剩下的渣才輪到普通債權人按比例分。簡單說,破產時的世界分成三種人:拿著鑰匙先進倉庫的(別除權人)、排隊等著分剩菜的(普通破產債權人)、連門票都拿不到的(破產宣告後才成立的債權)。你是哪一種,從一開始借錢的那天就決定了。

法律定性

破產債權,指對破產人享有、且在破產宣告前已成立之債權,須依破產程序申報並按比例受償;惟有別除權之債權人,得就擔保物逕行受償,不在破產債權之列。此條界定破產分配的時間基準與適用主體。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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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倒了我借出去的錢還拿得回多少?

看你是哪種債權人。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別除權人可以從擔保物上直接拿錢,理論上能全額受償(前提是擔保物價值夠)。沒擔保的普通破產債權人,分配率通常偏低。與其等破產分配,不如在感覺對方狀況不對時積極協商以資抵債或分期還款,實拿可能更多。

Q2破產宣告後對方又向我下單拿貨,這筆錢算什麼?

不是破產債權。這種債權在宣告後發生,可能歸類為財團債務(破產法第97條),由破產財團優先清償,順位比一般破產債權還前面,但前提是該交易須經破產管理人同意。對方進入破產程序後繼續交易,務必先確認下單人是否經破產管理人授權。

Q3我手上只有借據沒有任何擔保,對方要破產怎麼辦?

你是普通破產債權人,準時申報是基本動作。同時可檢查對方在宣告前是否有偏頗清償或詐害行為,這些行為可能被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第78到80條撤銷,追回財產進入破產財團讓大家分;若有保證人,破產程序不影響你向保證人請求,這常是真正能拿回錢的關鍵。

Q4破產債權是什麼?

對破產人享有、且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債權,須依破產程序申報並按比例受償。

Q5別除權是什麼?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權利人可不依破產程序、逕就擔保物優先受償。

Q6破產債權和財團債務差在哪?

破產債權須申報、按比例分配;財團債務(第97條)由破產財團優先清償,順位在前。

Q7破產宣告前後成立的債權差別是什麼?

宣告前成立屬破產債權可申報;宣告後成立可能是財團債務或新債權,走不同程序。

Q8破產債權怎麼申報?

確認債權成立時點 → 整理債權證明 → 於法院公告申報期間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

Q9有別除權的人怎麼受償?

逕就擔保物拍賣優先受償,擔保物不足額的部分再以破產債權申報。

Q10怎麼判斷我的債權算不算宣告前成立?

看債權發生原因事實的時點:契約成立、貨物交付、損害發生在破產宣告日之前即可。

Q11沒擔保的債權人還能做什麼自救?

準時申報、檢查對方有無可撤銷的偏頗清償或詐害行為、向保證人請求。

Q12別除權人 vs 普通破產債權人哪個有利?

別除權人就擔保物優先受償,普通債權人按比例分剩餘,差距可達數倍以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破産法第2条第5項(破産債権)・第65条(別除権)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상 파산채권 및 별제권 제도(별제권)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破产债权之申报受偿)及第109条(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即别除概念)
德國InsO § 38(Insolvenzforderung)/ §§ 49–51(Absonderungsrechte)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ivre VI — créanciers titulaires de sûretés réelles (droit de préférence dans la procédure collective)
美國11 U.S.C. § 101(5)(claim)/ § 506(a)(secured claim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5

立法沿革 1

(0240621 制定)

對於破產人之債權,在破產宣告前成立者,為破產債權。但有別除權者,不在此限。

(0240621 制定)

對於破產人之債權,在破產宣告前成立者,為破產債權。但有別除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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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98 條規定:「對於破產人之債權,在破產宣告前成立者,為破產債權,但有別除權者,不在此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9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9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