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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97 條(財團債權之優先清償)

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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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97 條規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普通債權人只能就扣除後的剩餘財產按比例受償。

Q · 客戶破產了,我的應收帳款排在第幾順位?

依破產法第 97 條,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的花費,如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與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且不必等到正式分配程序,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一般供應商的應收帳款多屬「破產債權」,只能就前兩梯隊扣完後的剩餘財產按比例受償。關鍵在發生時點:同一筆債權,落在破產宣告前是破產債權、宣告後且經管理人追認則可能升格為財團債務。

白話解讀

客戶倒了。你看著抽屜裡那張 300 萬的發票,心裡盤算著什麼時候能拿到錢、會打幾折。但你不知道的是,破產這場遊戲的分配規則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第 97 條設定了一個關鍵的優先順位:「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花的錢,例如管理人薪水、訴訟費、保管費)和「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才產生的新債務)必須先付,而且不用等到正式分配程序,「隨時」就能從破產財團裡支出。等到輪到你這種「破產債權」(破產宣告前已經存在的舊債),財團可能已經被前面這兩個梯隊吃掉大半。最關鍵的是時機:同一筆應收帳款,宣告破產「前」產生就是普通破產債權,「後」產生就可能是財團債務,這條看不見的時間線決定了你是排隊第一梯還是最後梯。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97 條為破產財產分配的順位基準規範,明定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產生的花費,如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與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應優先於破產債權,且不待正式分配程序,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構成破產財產分配順序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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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客戶宣告破產了,我的應收帳款還拿得到嗎?

看你的債權落在哪個梯隊。破產法把債權分成別除權(有擔保的)、財團費用、財團債務、優先權、普通破產債權。第 97 條規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且隨時清償,普通破產債權只能拿剩下的按比例分。實務上普通債權人能拿到 5% 都算不錯,常常是個位數甚至零。

Q2客戶剛宣告破產,我手上還有訂單,要繼續出貨嗎?

先確認破產宣告日。宣告前送出的貨款是普通破產債權,順位最後;宣告後應破產管理人請求或經追認繼續履行的契約,就可能變成財團債務依本條隨時受償。沒有管理人書面確認就出貨,事後翻臉不認帳的風險很高。

Q3員工的薪水在破產時會被優先付嗎?

看時機。破產宣告前未付的薪水是破產債權,但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把一定期間內的工資提升到很高的優先順位;破產宣告後管理人繼續僱用員工所生的薪資,才是本條意義下的財團債務,可隨時清償。

Q4破產法第 97 條是什麼?

規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並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是破產分配順位的起點。

Q5財團費用和財團債務差在哪?

財團費用是程序本身花費(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財團債務是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兩者都優先且可隨時清償。

Q6什麼叫隨時清償?

指不必等到正式分配程序,只要破產財團還有財產,管理人即可先行支付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

Q7破產債權和財團債務差在哪?

破產債權是宣告前的舊債排最後,財團債務是宣告後新生且優先,差別在發生時點與是否經管理人追認。

Q8客戶破產我的應收帳款怎麼拿回來?

取得宣告日證明 → 標註每筆債權發生日 → 評估能否主張財團債務 → 期限內申報並要求書面答覆。

Q9怎麼讓我的債權升格成財團債務?

讓債權落在破產宣告後成立並取得管理人書面追認,例如改現金交易、要求預付款、縮短帳期。

Q10破產債權申報要注意什麼期限?

申報期限由法院於破產宣告時公告(破產法第 65 條),逾期對已分配部分無法追補。

Q11怎麼確認某筆支付是不是合法的財團債務?

檢視是否破產宣告後新生、是否經管理人合法行為或追認、是否有書面法律依據,灰色地帶宜先取得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認可。

Q12財團費用 vs 財團債務哪個先清償?

兩者同屬優先梯隊、皆隨時清償;財團不足時依破產法相關規定按比例分配,實務上財團費用通常先確保程序進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性質受償順位清償時機舉例
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花費最優先隨時清償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
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新生債務次優先(與財團費用同列前梯隊)隨時清償宣告後續行雙務契約所生貨款、租金
破產債權破產宣告前已存在的舊債最後正式分配程序按比例宣告前供應商貨款、宣告前欠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第151条(財団債権の優先弁済)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475조(재단채권의 우선변제)
🇨🇳 中國企业破产法 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 德國InsO § 53(Vorwegbefriedigung der Masseverbindlichkeit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641-13(créances postérieures privilégiées en liquidation judiciaire)
🇺🇸 美國11 U.S.C. § 503 & § 507(a)(2)(administrative expenses pri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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