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97 條(財團債權之優先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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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97 條規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普通債權人只能就扣除後的剩餘財產按比例受償。
Q · 客戶破產了,我的應收帳款排在第幾順位?
看債權梯隊,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
依破產法第 97 條,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的花費,如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與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且不必等到正式分配程序,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一般供應商的應收帳款多屬「破產債權」,只能就前兩梯隊扣完後的剩餘財產按比例受償。關鍵在發生時點:同一筆債權,落在破產宣告前是破產債權、宣告後且經管理人追認則可能升格為財團債務。
白話解讀
客戶倒了。你看著抽屜裡那張 300 萬的發票,心裡盤算著什麼時候能拿到錢、會打幾折。但你不知道的是,破產這場遊戲的分配規則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第 97 條設定了一個關鍵的優先順位:「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花的錢,例如管理人薪水、訴訟費、保管費)和「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才產生的新債務)必須先付,而且不用等到正式分配程序,「隨時」就能從破產財團裡支出。等到輪到你這種「破產債權」(破產宣告前已經存在的舊債),財團可能已經被前面這兩個梯隊吃掉大半。最關鍵的是時機:同一筆應收帳款,宣告破產「前」產生就是普通破產債權,「後」產生就可能是財團債務,這條看不見的時間線決定了你是排隊第一梯還是最後梯。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97 條為破產財產分配的順位基準規範,明定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產生的花費,如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與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應優先於破產債權,且不待正式分配程序,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構成破產財產分配順序的起點。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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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客戶宣告破產了,我的應收帳款還拿得到嗎?
看你的債權落在哪個梯隊。破產法把債權分成別除權(有擔保的)、財團費用、財團債務、優先權、普通破產債權。第 97 條規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且隨時清償,普通破產債權只能拿剩下的按比例分。實務上普通債權人能拿到 5% 都算不錯,常常是個位數甚至零。
Q2客戶剛宣告破產,我手上還有訂單,要繼續出貨嗎?
先確認破產宣告日。宣告前送出的貨款是普通破產債權,順位最後;宣告後應破產管理人請求或經追認繼續履行的契約,就可能變成財團債務依本條隨時受償。沒有管理人書面確認就出貨,事後翻臉不認帳的風險很高。
Q3員工的薪水在破產時會被優先付嗎?
看時機。破產宣告前未付的薪水是破產債權,但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把一定期間內的工資提升到很高的優先順位;破產宣告後管理人繼續僱用員工所生的薪資,才是本條意義下的財團債務,可隨時清償。
Q4破產法第 97 條是什麼?
規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並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是破產分配順位的起點。
Q5財團費用和財團債務差在哪?
財團費用是程序本身花費(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財團債務是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兩者都優先且可隨時清償。
Q6什麼叫隨時清償?
指不必等到正式分配程序,只要破產財團還有財產,管理人即可先行支付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
Q7破產債權和財團債務差在哪?
破產債權是宣告前的舊債排最後,財團債務是宣告後新生且優先,差別在發生時點與是否經管理人追認。
Q8客戶破產我的應收帳款怎麼拿回來?
取得宣告日證明 → 標註每筆債權發生日 → 評估能否主張財團債務 → 期限內申報並要求書面答覆。
Q9怎麼讓我的債權升格成財團債務?
讓債權落在破產宣告後成立並取得管理人書面追認,例如改現金交易、要求預付款、縮短帳期。
Q10破產債權申報要注意什麼期限?
申報期限由法院於破產宣告時公告(破產法第 65 條),逾期對已分配部分無法追補。
Q11怎麼確認某筆支付是不是合法的財團債務?
檢視是否破產宣告後新生、是否經管理人合法行為或追認、是否有書面法律依據,灰色地帶宜先取得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認可。
Q12財團費用 vs 財團債務哪個先清償?
兩者同屬優先梯隊、皆隨時清償;財團不足時依破產法相關規定按比例分配,實務上財團費用通常先確保程序進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性質 | 受償順位 | 清償時機 | 舉例 |
|---|---|---|---|---|
| 財團費用 | 破產程序本身花費 | 最優先 | 隨時清償 | 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 |
| 財團債務 | 破產宣告後新生債務 | 次優先(與財團費用同列前梯隊) | 隨時清償 | 宣告後續行雙務契約所生貨款、租金 |
| 破產債權 | 破產宣告前已存在的舊債 | 最後 | 正式分配程序按比例 | 宣告前供應商貨款、宣告前欠薪 |
性質
- 財團費用
- 破產程序本身花費
- 財團債務
- 破產宣告後新生債務
- 破產債權
- 破產宣告前已存在的舊債
受償順位
- 財團費用
- 最優先
- 財團債務
- 次優先(與財團費用同列前梯隊)
- 破產債權
- 最後
清償時機
- 財團費用
- 隨時清償
- 財團債務
- 隨時清償
- 破產債權
- 正式分配程序按比例
舉例
- 財團費用
- 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
- 財團債務
- 宣告後續行雙務契約所生貨款、租金
- 破產債權
- 宣告前供應商貨款、宣告前欠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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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7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240621 制定)
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
- 債權名詞
- 破產財團名詞
- 破產法 第 82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95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96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98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99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0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1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2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3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4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5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6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7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8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09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10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11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12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13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14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15 條條文
- 破產法 第 148 條條文
- 稅捐稽徵法 第 7 條條文
- 公司法 第 296 條條文
- 公司法 第 312 條條文
- 海商法 第 24 條條文
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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