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97 條(財團債權之優先清償)
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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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97 條規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普通債權人只能就扣除後的剩餘財產按比例受償。
Q · 客戶破產了,我的應收帳款排在第幾順位?
依破產法第 97 條,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的花費,如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與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且不必等到正式分配程序,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一般供應商的應收帳款多屬「破產債權」,只能就前兩梯隊扣完後的剩餘財產按比例受償。關鍵在發生時點:同一筆債權,落在破產宣告前是破產債權、宣告後且經管理人追認則可能升格為財團債務。
白話解讀
客戶倒了。你看著抽屜裡那張 300 萬的發票,心裡盤算著什麼時候能拿到錢、會打幾折。但你不知道的是,破產這場遊戲的分配規則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第 97 條設定了一個關鍵的優先順位:「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花的錢,例如管理人薪水、訴訟費、保管費)和「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才產生的新債務)必須先付,而且不用等到正式分配程序,「隨時」就能從破產財團裡支出。等到輪到你這種「破產債權」(破產宣告前已經存在的舊債),財團可能已經被前面這兩個梯隊吃掉大半。最關鍵的是時機:同一筆應收帳款,宣告破產「前」產生就是普通破產債權,「後」產生就可能是財團債務,這條看不見的時間線決定了你是排隊第一梯還是最後梯。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97 條為破產財產分配的順位基準規範,明定財團費用(破產程序本身產生的花費,如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與財團債務(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應優先於破產債權,且不待正式分配程序,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構成破產財產分配順序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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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法第 97 條是什麼?▾
規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優先於破產債權,並得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是破產分配順位的起點。
Q2客戶破產我的應收帳款拿得到嗎?▾
多屬破產債權,順位最後,須等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扣完後就剩餘財產按比例受償,實務受償率常為個位數。
Q3財團費用和財團債務差在哪?▾
財團費用是程序本身的花費(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財團債務是破產宣告後新生的債務,兩者都優先且可隨時清償。
Q4什麼叫隨時清償?▾
指不必等到正式分配程序,只要破產財團還有財產,管理人即可先行支付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
Q5破產宣告前後的債權順位會不同嗎?▾
會。同一筆債權宣告前成立是破產債權,宣告後經管理人追認則可能升格為財團債務,順位差好幾個梯隊。
Q6員工欠薪在破產時優先嗎?▾
宣告前累積的欠薪屬破產債權(惟勞基法第 28 條另有優先順位),宣告後管理人續僱所生薪資才是本條財團債務。
Q7破產管理人可以隨意認定財團債務嗎?▾
不行,每筆支付須有法律依據;錯誤歸類為財團債務優先支付,會被其他債權人聲明異議。
Q8怎麼讓我的債權擠進財團債務?▾
盡量讓債權落在破產宣告後成立並取得管理人書面追認,如改現金交易、要求預付款、縮短帳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性質 | 受償順位 | 清償時機 | 舉例 |
|---|---|---|---|---|
| 財團費用 | 破產程序本身花費 | 最優先 | 隨時清償 | 管理人報酬、訴訟費、保管費 |
| 財團債務 | 破產宣告後新生債務 | 次優先(與財團費用同列前梯隊) | 隨時清償 | 宣告後續行雙務契約所生貨款、租金 |
| 破產債權 | 破產宣告前已存在的舊債 | 最後 | 正式分配程序按比例 | 宣告前供應商貨款、宣告前欠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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