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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112 條(優先權之受償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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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有優先權之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優先權之債權有同順位者,各按其債權額之比例而受清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12條規定,對破產財團財產有優先權的債權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同順位的優先權債權則按各自債權額比例分配。

Q · 公司破產,誰的錢可以先拿到?

有優先權的債權先拿,同順位按金額比例分

依破產法第112條,對破產財團財產有優先權的債權(如員工工資、稅款、抵押擔保債權)會先於普通債權受償;當數個優先權債權處於同一順位時,則依各自的債權金額比例分配。換言之,破產不是所有債權人平均分錢,而是先把優先權隊伍餵飽,剩餘才輪到普通債權人;普通債權人在實務上常面臨極低的受償比例。

深度解讀

破產不是「大家都拿不到錢」這麼簡單,它是一場有嚴格排隊規則的分錢遊戲。這條就是那張排隊表的第一條規則:有「優先權」的債權人站在隊伍最前面,先把錢分完,剩下的才輪到一般債權人。什麼叫優先權?簡單說就是法律給你的特權通行證。員工的薪水、稅金、抵押權擔保的債權,這些都站在前排。如果你是一般供應商、信用卡借錢給對方的銀行、被欠錢的朋友,你站在後面,前面的人分完還有剩你才有份,沒剩你就什麼都沒有。同一排的人怎麼分?按債權金額比例。你 100 萬他 200 萬,剩下 30 萬可分,你拿 10 萬他拿 20 萬。這條短短一行字,決定了破產案中誰能全身而退、誰只能拿回幾%,差別可以是百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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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112 條規定:「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有優先權之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優先權之債權有同順位者,各按其債權額之比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1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1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