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12 條(優先權之受償次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有優先權之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優先權之債權有同順位者,各按其債權額之比例而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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