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12 條(優先權之受償次序)
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有優先權之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優先權之債權有同順位者,各按其債權額之比例而受清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12條規定,對破產財團財產有優先權的債權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同順位的優先權債權則按各自債權額比例分配。
Q · 公司破產,誰的錢可以先拿到?
依破產法第112條,對破產財團財產有優先權的債權(如員工工資、稅款、抵押擔保債權)會先於普通債權受償;當數個優先權債權處於同一順位時,則依各自的債權金額比例分配。換言之,破產不是所有債權人平均分錢,而是先把優先權隊伍餵飽,剩餘才輪到普通債權人;普通債權人在實務上常面臨極低的受償比例。
白話解讀
破產不是「大家都拿不到錢」這麼簡單,它是一場有嚴格排隊規則的分錢遊戲。這條就是那張排隊表的第一條規則:有「優先權」的債權人站在隊伍最前面,先把錢分完,剩下的才輪到一般債權人。什麼叫優先權?簡單說就是法律給你的特權通行證。員工的薪水、稅金、抵押權擔保的債權,這些都站在前排。如果你是一般供應商、信用卡借錢給對方的銀行、被欠錢的朋友,你站在後面,前面的人分完還有剩你才有份,沒剩你就什麼都沒有。同一排的人怎麼分?按債權金額比例。你 100 萬他 200 萬,剩下 30 萬可分,你拿 10 萬他拿 20 萬。這條短短一行字,決定了破產案中誰能全身而退、誰只能拿回幾%,差別可以是百倍。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12條為破產財團分配的順位性規範,確立兩項核心規則:其一,對破產財團財產享有優先權的債權,先於其他普通債權受清償;其二,當數個優先權債權同屬一個順位時,按各債權額的比例分配,而非平均分配。此條構成台灣破產分配制度中決定債權人受償先後與比例的基礎框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112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破產財團財產的分配順位:有優先權的債權先受償,同順位優先權按債權額比例分配。
Q2什麼債權有優先權?▾
常見如員工工資(勞基法第28條)、稅款(稅捐稽徵法第6條)、抵押權等擔保債權,依各別特別法或擔保物權判斷。
Q3普通債權人通常能拿回多少?▾
視破產財團剩餘財產與優先權總額而定,無擔保的普通債權實務上受償比例常偏低。
Q4同樣有優先權的人怎麼分?▾
依本條後段,同順位者按各自債權額比例分配,而非平均分。
Q5我是供應商,貨款是優先權嗎?▾
單純買賣貨款原則上屬普通債權,除非另有擔保物權或法律特別規定。
Q6破產債權要去哪裡申報?▾
依法院公告,向破產管理人於指定申報期間內申報,逾期原則上喪失分配權利。
Q7員工薪水真的能優先拿到嗎?▾
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依勞基法第28條享有優先受償權,在破產分配中位於前順位。
Q8怎麼讓自己變成優先權債權人?▾
在交易或借貸時要求設定抵押、質押或取得保證,事前取得擔保是提升受償順位的關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優先權債權 | 普通債權 |
|---|---|---|
| 受償先後 | 先於普通債權受償 | 優先權受償完才輪到 |
| 同順位分配方式 | 按債權額比例分配 | 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位於後順位) |
| 典型例子 | 工資、稅款、抵押擔保債權 | 一般貨款、無擔保借款 |
| 實務受償率 | 相對較高 | 常偏低甚至為零 |
| 事前可否提升 | 可(要求設定擔保) | 難(已無擔保)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