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破產法 第 82 條(破產財團之構成)

快速跳轉
  1. 1.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 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 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
  2. 2.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82 條界定破產財團範圍:宣告時及宣告後取得之財產均納入,專屬權利與禁止扣押財產則排除於外。

Q · 破產後,哪些財產會被拿去還債?哪些能保留?

宣告時及宣告後取得財產入財團,專屬權利與禁止扣押財產可保留

依破產法第 82 條,破產財團包含破產宣告時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以及宣告後到破產終結前所取得之財產,這些都要拿去分配給債權人。但有兩類不列入:專屬於破產人本身的權利(如離婚請求權、認領子女權利),以及依法禁止扣押的財產(如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費用、職業上必需工具、義肢)。這條畫出債權人受償與破產人生存保障的界線。

深度解讀

債務人一旦被法院宣告破產,他的財產就不再是「他自己的」了,會被打包成一個叫「破產財團」的法律集合體,由破產管理人統一管理、變賣、分配給所有債權人。這條告訴你哪些東西進入這個集合體:宣告當下的所有財產(房子、車子、銀行存款、股票、應收帳款)、未來才會兌現的請求權(保險理賠、訴訟勝訴金)、宣告後到破產終結前新取得的財產,全部都算。但有兩種東西不算:「專屬於本人的權利」(例如離婚請求權、認領子女的權利、退休金的領取資格)、「禁止扣押的財產」(強制執行法規定的最低生活費、義肢、職業上必需工具)。這條決定了破產人能保住什麼、債權人能分到什麼,是整個破產程序的「戰利品清單」。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破產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82 條規定:「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 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 二、破產宣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8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