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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88 條(破產人財產之移交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破產人應將與其財產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其所管有之一切財產,移交破產管理人,但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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