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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破產法 第 3 條(破產法之人的效力)

本法關於和解債務人或破產人應負義務及應受處罰之規定,於左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三、其他法人之董事或與董事地位相等之人。 四、債務人或破產人之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或清算人。 五、遺產受破產宣告時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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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3 條將破產人應負義務與處罰,擴張適用至公司董事、執行業務股東、經理人、清算人及遺產破產時之繼承人。

Q · 公司倒了,掛名董事或繼承人會被拉進破產責任嗎?

依破產法第 3 條,破產人或和解債務人在破產程序中應負的協助清查、誠實申報、不得隱匿資產、不得偏頗清償等義務,連同違反義務的刑事處罰,一併適用於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他法人董事、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清算人,以及遺產受破產宣告時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與遺囑執行人。換言之,破產的雖然是公司或遺產,但責任圈會圈住周圍實際決策與繼承的一群人。

白話解讀

如果你是公司董事、有限公司股東、其他法人的負責人,這條法律默默把你拉進了一個你可能沒意識到的責任圈。破產法上對「債務人」應負的義務和處罰,全部複製貼上適用到你身上。意思是:公司被宣告破產,你不能說「公司是公司、我是我」就置身事外。你要協助清查財產、不能藏匿資產、不能偏袒特定債權人、不能提出虛假申報,違反了會有刑事責任(本法第 152 條以下的詐欺破產、過怠破產罪)。第 5 款更狠:被繼承人死後遺產被宣告破產,繼承人、遺產管理人也適用同樣的義務。你以為繼承遺產就只是分錢,原來如果遺產不夠還債走破產程序,你還要負起破產法上的義務。多數小公司董事和繼承人完全不知道這條的存在。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3 條為破產法上義務與處罰主體之擴張規定,將原本針對破產人或和解債務人的協助清查、誠實申報、不得隱匿及不得偏頗清償等義務,連同違反義務之刑事處罰,一併適用於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他法人之董事或地位相等之人、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清算人,以及遺產受破產宣告時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與遺囑執行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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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3 條是什麼?

破產人在破產程序中的義務與違反處罰,擴張適用到公司董事、執行業務股東、經理人、清算人及遺產破產之繼承人。

Q2掛名董事公司破產要負責嗎?

要。本條不分實質或掛名,登記為董事即適用破產法上的協助與誠實義務,違反可能成立詐欺破產罪。

Q3限定繼承後遺產破產還要管嗎?

要。限定繼承只限縮民事賠償範圍,第 5 款仍把繼承人納入破產法義務圈,協助與誠實申報義務不變。

Q4哪些人會被破產法第 3 條納入?

執行業務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他法人董事、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清算人、遺產破產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

Q5違反破產法第 3 條義務會怎樣?

可能成立詐欺破產罪(第 154 條)或過怠破產罪(第 153 條),有刑事責任。

Q6經理人、清算人也適用嗎?

適用。第 4 款明文把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清算人納入義務與處罰主體。

Q7破產法第 3 條和公司有限責任衝突嗎?

不衝突。有限責任是民事賠償範圍概念,本條規範的是破產程序上的協助義務與刑事責任,兩者層次不同。

Q8遺產管理人適用破產法第 3 條嗎?

適用。第 5 款把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並列為義務主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款次適用對象義務基礎
第 1 款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執行業務股東實際執行業務、掌控公司財產
第 2 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負責人地位(公司法第 8 條)
第 3 款其他法人董事或地位相等之人法人實際決策者
第 4 款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清算人經手公司財務與清算之人
第 5 款遺產破產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遺產財產之管理與處分地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破産法第40条(破産者等の説明義務 — 法人の理事・取締役等にも準用)
🇨🇳 中國企业破产法第15条(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 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等)
🇩🇪 德國InsO § 101(Auskunfts- und Mitwirkungspflichten der Organmitglie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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