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破產法 第 3 條(破產法之人的效力)

快速跳轉

本法關於和解之債務人或破產人應負義務及應受處罰之規定,於左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三、其他法人之董事或與董事地位相等之人。 四、債務人或破產人之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或清算人。 五、遺產受破產宣告時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3 條將破產人應負義務與處罰,擴張適用至公司董事、執行業務股東、經理人、清算人及遺產破產時之繼承人。

Q · 公司倒了,掛名董事或繼承人會被拉進破產責任嗎?

會。第 3 條把董事、股東、繼承人都拉進破產義務圈

依破產法第 3 條,破產人或和解債務人在破產程序中應負的協助清查、誠實申報、不得隱匿資產、不得偏頗清償等義務,連同違反義務的刑事處罰,一併適用於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他法人董事、法定代理人、經理人、清算人,以及遺產受破產宣告時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與遺囑執行人。換言之,破產的雖然是公司或遺產,但責任圈會圈住周圍實際決策與繼承的一群人。

深度解讀

如果你是公司董事、有限公司股東、其他法人的負責人,這條法律默默把你拉進了一個你可能沒意識到的責任圈。破產法上對「債務人」應負的義務和處罰,全部複製貼上適用到你身上。意思是:公司被宣告破產,你不能說「公司是公司、我是我」就置身事外。你要協助清查財產、不能藏匿資產、不能偏袒特定債權人、不能提出虛假申報,違反了會有刑事責任(本法第 152 條以下的詐欺破產、過怠破產罪)。第 5 款更狠:被繼承人死後遺產被宣告破產,繼承人、遺產管理人也適用同樣的義務。你以為繼承遺產就只是分錢,原來如果遺產不夠還債走破產程序,你還要負起破產法上的義務。多數小公司董事和繼承人完全不知道這條的存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破產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3 條規定:「本法關於和解之債務人或破產人應負義務及應受處罰之規定,於左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無限公司或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