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4 條(債務人管理財產之限制)
- 1.在和解程序進行中,債務人繼續其業務。但應受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之監督。
- 2.與債務人業務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財產,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得加以檢查。
- 3.債務人對於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關於其業務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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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4 條規定,和解程序中債務人可繼續營業,但須受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檢查簿冊、文件、財產,並對業務詢問負答覆義務。
Q · 公司聲請和解後還能繼續營業嗎?
依破產法第 14 條,和解程序進行中債務人可以繼續經營業務,公司不必關門。但代價是失去完全掌控: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有權檢查與業務有關的一切簿冊、文件及財產,債務人對其業務詢問負有答覆義務。換句話說,營運照舊、決策仍在債務人手上,但每個動作都在第三方監督之下,目的是同時保住企業生機與防止財產被搬移。
白話解讀
和解程序最違反直覺的地方:債務人不需要關門。公司可以繼續營業、接訂單、開發票、跑業務。但每個動作都在第三方眼睛底下。法律給債務人一條「邊治療邊運作」的活路,但代價是失去對營運的完全掌控。監督人和監督輔助人有權檢查公司所有簿冊、文件、財產,老闆對他們的問題有「答覆義務」。換句話說,這段時間公司像被裝了透明的玻璃罩,對內還是你在做決定,對外有人盯著看。這個設計同時保護兩件事:員工不會立刻失業、供應商還能收到貨、消費者的服務不中斷;債權人也能確認沒有財產在程序進行中被偷偷搬走。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14 條規範和解程序進行中的「債務人繼續業務」原則:債務人不必停業,可持續經營,但須受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之監督;監督人對與業務有關的簿冊、文件、財產有檢查權,債務人對其業務詢問負答覆義務。此條建立「以監督換生存」的核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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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聲請和解後員工會被裁員嗎?▾
和解目的是讓公司繼續運作,員工原則上不會立即被資遣,資遣仍須走勞動法正常程序。
Q2監督輔助人能命令公司怎麼經營嗎?▾
不能下營運指令,但有檢查權與向法院報告權,實質影響和解能否成功。
Q3和解程序中公司繼續營業要受什麼限制?▾
業務照常但須受監督,簿冊文件財產隨時可被檢查,對業務詢問須據實答覆。
Q4債務人拒絕回答監督人問題會怎樣?▾
違反答覆義務,可能被認定不配合,影響法院與債權人會議對和解誠意的判斷。
Q5和解和破產清算差在哪?▾
和解讓公司活著還債(繼續營業受監督),清算是停業變賣財產分配給債權人。
Q6員工發現公司異常轉帳該找誰?▾
可向監督輔助人反映,他有法定檢查權與報告權,比私下打聽有效。
Q7監督期間有多長?▾
從法院許可和解起至和解認可或駁回止,一般 3 至 12 個月,視個案複雜度。
Q8和解期間勞健保、退休金要繼續提繳嗎?▾
公司持續營運的法律義務不變,中斷提繳屬可舉發的違法行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和解程序(破產法 §14) | 破產清算 |
|---|---|---|
| 公司營運 | 繼續營業,債務人保有經營權 | 停業,進入清算程序變賣財產 |
| 監督方式 | 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檢查、不下營運指令 | 破產管理人接管財產處分 |
| 員工 | 原則繼續任職、薪資照發 | 多面臨資遣,依清算進度結算 |
| 債權人受償 | 依和解條件分期清償,可能受償率較高 | 依清算所得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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